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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法:股份轉換價格改採公允價值

一疊與公允價值修正案相關的股票文件 / TokenPost.ai

南韓上市公司在合併與「股份轉換」時的訂價基準,即將從市價改為綜合考量資產價值與收益價值的「公允價值」。公開收購後,若公司透過現金交付型股份轉換強制買回少數股東持股,也必須適用新的訂價方式。

南韓《資本市場法》部分修正案20日在國會全體會議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企業在合併、分割合併、重大營業或資產轉讓,以及股份的全面轉換與轉移時,須綜合考量市價、資產價值與收益價值,計算出「公允價值」作為訂價基準。

股份轉換是指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全部股份,使其成為完全子公司的程序。若採用「現金交付型」,母公司則以現金取代股票支付對價。只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即使反對的股東也必須交出持股,因此這項制度常被用於下市過程中處理剩餘少數股東持股。

爭議的核心在於訂價。現行制度主要以近期收盤價計算股份轉換價格,但公開收購進行時,股價往往會向收購價靠攏,之後的股份轉換價格也可能因此與收購價相近。

少數股東一方一直主張,這個過程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真正的資產價值與收益價值。當市場股價本身已受公開收購價影響,若再以此作為換股基準,補償金額恐怕遭到扭曲。

據韓聯資訊(Yonhap Infomax)報導,MBK Partners取得Connectwave(커넥트웨이브)約86%股權後,透過現金交付型股份轉換,以每股1萬8000韓元買回剩餘少數股東持股,並完成下市程序。當時1170名少數股東認為換股條件不公平,曾聲請股東會決議效力停止的假處分。

沈惠燮律師(심혜섭)曾在過去一場研討會上表示:「公開收購價是支配股東完全從自身利益出發、任意喊出的價格;股份轉換價格則應該是為了被強制收走股份的股東,客觀計算出來的補償金額。」這番話點出,把公開收購價與股份轉換價格放在同一基準上看待,本身就與少數股東補償的邏輯不符。

修正案也調整了相關程序。董事會必須公開揭露載明訂價妥適性等內容的意見書,外部評估也將列為強制項目。若交易發生在關係企業之間,則改由監察人或監察委員會選定外部評估機構,藉此降低經營團隊對評估過程的影響力。

反對股東的「股份收買請求權」價格,若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同樣將以公允價值而非市價為基準訂定。股份收買請求權通常是指,反對合併或股份轉換的股東,要求公司買回自己所持股份的權利。這次修法等於同步調整了反對權的程序與訂價基準。

市場上也拿Golfzon控股(골프존홀딩스)的案例做比較。SJ投資控股(에스제이투자홀딩스)過去以每股6700韓元公開收購Golfzon控股股份,以表決權計算取得逾85%股權,公開收購申報書中並提到,未來不排除透過現金交付型股份轉換推動下市。

少數股東當時反彈,認為公開收購價僅相當於股價淨值比(PBR)0.35倍左右的水準。據韓聯資訊報導,美系基金Teuton Capital(터튼캐피탈)曾要求董事會說明股份轉換價格的計算依據,但至今未獲得回覆。

股份轉換在南韓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中已多次被運用。本社先前報導,新世界食品(신세계푸드)完成與易買得(이마트)的股份轉換後正式下市,易買得因此成為持有新世界食品全部股權的完全母公司。

與加密貨幣產業有交集的案例也存在。NAVER金融與Dunamu(두나무)曾表示,完成股份轉換後將推動上市計畫。不過Dunamu案例並非現金交付型,而是股票交換結構,性質上與這次爭議核心的少數股東現金補償問題不同。

這次修法的重點,是希望緩解支配股東與少數股東之間,圍繞訂價基準產生的衝突。不過也有分析指出,公允價值的計算究竟能有多少客觀性,關鍵還是要看外部評估機構的選定過程,以及董事會意見書揭露的完整度。

新修訂的《資本市場法》將於公布滿3個月後施行。施行後,董事會決議的合併與股份轉換案件,將率先適用新的訂價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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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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