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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 首度對非託管錢包開綠燈:Phantom 獲不採取行動函、可作為技術服務供應商連接受監管衍生性商品市場

CFTC 首度對非託管錢包開綠燈:Phantom 獲不採取行動函、可作為技術服務供應商連接受監管衍生性商品市場 / Tokenpost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期向去中心化錢包服務「Phantom(팬텀)」發出「詞『不採取行動(No-Action Letter)』」通知,允許該錢包在無需自行註冊為中介機構的前提下,為使用者提供連接受監管「詞『衍生性商品市場』」的技術介面。這項決定被視為加密貨幣「詞『非託管錢包』」首次在美國監管架構下,獲正式允許與傳統金融市場建立銜接管道的案例,對未來「詞『加密貨幣』」與「詞『傳統金融』」整合具有指標性意義。

根據外媒報導,CFTC 於本月向 Phantom 發出不採取行動函,允許其在不登記為「介紹經紀商(Introducing Broker)」的情況下,改以「詞『技術服務供應商(TSV)』」角色運作。透過這種模式,Phantom 可與已在 CFTC 註冊的「詞『指定合約市場(DCM)』」、「詞『期貨佣金商(FCM)』」及其他介紹經紀商等受監管機構合作,讓使用者經由 Phantom 的介面,接入「詞『事件合約』」、「詞『無期限期貨(Perpetual Futures)』」等受 CFTC 監管的衍生性商品。

Phantom 將這次決定稱為「首例」,強調這是「非託管型加密錢包」架構首次在美國監管體系中,被明確承認可以連結受監管的衍生性商品市場。Phantom 表示,團隊在申請過程中與 CFTC 多次溝通,詳細說明其介面不代管用戶資產、僅提供技術入口的性質,並解釋如何在不掌控資金的前提下,仍能讓用戶合規接入受監管市場。外界普遍認為,這可能成為其他「詞『加密錢包服務』」未來與監管市場對接時的「詞『監管範本(Regulatory Template)』」。

這份不採取行動函同時附帶高強度合規要求。CFTC 對 Phantom 設定了共 10 項條件,包括:必須依 CFTC 標準向用戶提供充分「詞『風險揭露』」、遵守美國期貨協會(NFA)相關「詞『資訊揭露與溝通規範』」、與合作的受監管機構之間需維持明確的「共同責任架構」,以及依規定保存交易與使用者紀錄,並在監管機關要求時即時提供等。這項不採取行動安排,將持續有效至 CFTC 就「軟體或技術提供者是否需登記為經紀商」另行制定正式規則為止。

評論

這起案例顯示,加密錢包正在從單純的「資產保管工具」,演變為通往「詞『金融基礎設施』」的前端介面。監管機構則採取「有條件開放」的方式,一方面保留對「詞『投資人保護』」的高標準要求,另一方面也為「詞『創新』」保留生長空間。未來若有更多錢包服務比照 Phantom 模式,獲得類似的監管認可,加密用戶透過錢包直接接觸傳統期貨與其他衍生性商品市場,將可能變得更為普遍。不過,在嚴格合規條件限制下,各業者能否具備足夠「詞『合規與內控能力』」,將成為其能否擴大業務與持續營運的關鍵變數。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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