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先前將「*CLARITY 法案*(*클래리티 법案*)」討論的最後期限定在 3 月 1 日,隨著期限臨近,華盛頓圍繞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法案*」的談判急速升溫,其中「*去中心化金融(DeFi)*」應該如何被納入規範,已成為核心爭點。
根據美國當地時間 27 日的消息,美國聯邦參議院民主黨人當天下午將再度召開會議,持續討論加密貨幣市場結構相關立法。會議前夕,美國區塊鏈產業遊說組織「*區塊鏈協會(The Blockchain Association)*」已重返國會山莊,集中向議員說明,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草案中,如何界定 *DeFi* 與開源開發者責任的立法方向。
區塊鏈協會表示,此輪遊說的重心,是守住草案中「*第三篇章(Title III)*」以及「*區塊鏈監管明確性法案(BRCA·Blockchain Regulatory Certainty Act)*」的既有架構。協會憂心,若在談判過程中加入「過度擴張開發者責任」的條文,將可能整體壓縮 *DeFi* 生態的發展空間。
協會透過 *X*(原推特)透露,目前已有來自 18 家會員機構的高層,陸續拜會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所屬的 24 個議員辦公室,展開一連串閉門會談。
協會強調,這不只是一段「技術性監管文字」的攻防,而是與美國「創新競爭力」直接相關的關鍵議題。協會指出,今天的會晤,是在檢驗美國是否會兌現對「*開放式創新*」以及打造「*無須許可(permissionless) 軟體*」的開發者所做出的承諾。
同時,協會重申其一貫立場:必須在法律上清晰區分「*非託管(non-custodial) 軟體*」開發者,與實際掌控客戶資金的金融中介機構。協會警告,若為了打造「全面性的市場結構框架」而過度放大規範適用範圍,最終極可能把多數 *DeFi* 協議推向「實質無法存續」的邊緣。
評論:此處的關鍵在於,「*非託管錢包*」與「*智能合約協議*」若被一體視為「金融中介」,將讓眾多開發者面臨難以承擔的合規負擔與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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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爭論的核心,是是否應將「*開源程式碼開發者*」納入金融監管體系。區塊鏈協會認為,即便開發者公開程式碼,只要沒有實際託管或管理用戶資產,就不應比照金融機構要求其負擔相同的法律責任。
協會強調,「*開源開發者*在不託管、不控制客戶資產的前提下,不應被視為金融中介」。協會並指出,只要監管設計得當,美國仍有機會在 *DeFi* 創新方面取得「全球領先」地位。
區塊鏈協會執行長「*Summer Mersinger( 서머 머싱어 )*」同日也公開表示,「*開發者保護*」是美國邁向「下一波創新浪潮」的基礎。她強調,隨著市場結構法案談判往前推進,立法文本必須在「持有與控制消費者資金的一方」,和「僅負責編寫、發布開源軟體的一方」之間,畫出一條「清晰明確的界線」。
評論:這條界線若模糊,等同將「寫程式」與「經營金融機構」混為一談,對 *DeFi* 與整體加密開發社群的寒蟬效應,將遠超出傳統金融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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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發者責任*」的立法攻防,已從參議院延伸至眾議院。根據加密貨幣專門記者「Eleanor Terrett」於 27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眾議院議員「Scott Fitzgerald」、「Ben Cline」與「Zoe Lofgren」共同提出一項 2026 年「跨黨派法案」——「*區塊鏈開發創新促進法(Promoting Innovation in Blockchain Development Act of 2026)*」。
這項法案鎖定美國聯邦刑法中關鍵的「*第 1960 條(Section 1960)*」,目標是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透過更精準的文字,將「*純軟體開發者*」從潛在的刑事起訴風險中排除。
*Section 1960* 原本是針對「未取得牌照、卻替客戶託管資金的匯款/金流服務業者」而設計的條款。本次眾議院提案的意圖,是明文界定該條款僅適用於「*實際控制用戶資產*」的行為者。
換言之,若僅是「撰寫或發布程式碼」而不碰觸用戶資金,則不應被視為 *Section 1960* 的適用對象。業界普遍認為,這樣的「*責任邊界*」也應該同步納入 *CLARITY 法案* 與更廣泛的「市場結構立法」之中。
在時程緊繃的情況下,「*DeFi 規範方式*」與「*開發者保護*」很可能成為市場結構法案的「安全閥」,也可能反過來變成「監管全面擴張」的入口,關鍵仍繫於最終的參、眾兩院談判結果。
隨著華盛頓的監管架構逐步成形,未來數年美國本土加密產業的創新速度與競爭版圖,將高度取決於「*如何定義誰是金融中介、誰只是寫程式的人*」這一道看似技術性,實則影響深遠的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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