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Bloomberg 的報導,於 5 日(當地時間),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NB)共同創辦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以下簡稱 CZ)針對 FTX 破產信託所提起的一項訴訟,向美國特拉華州破產法院遞交聲請,要求法院駁回該訴訟。他強調,自己目前居住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相關交易亦發生在美國以外地區,因此美國法院不具有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
這項爭議訴訟是關於FTX破產信託在 2024 年 11 月所提,內容指出 CZ 與幣安涉嫌在解除 FTX 與 FTX US 的股權關係時,非法收取數十億美元資金。該交易發生於 2021 年 7 月前後,當時幣安持有 FTX 全球實體與美國實體約 20% 與 18.4% 的股份。
依照訴訟文件,這筆資金的轉移是透過註冊於英屬維京群島的 Alameda Ltd 進行,而幣安涉及交易的法人主體則分別註冊於愛爾蘭、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CZ 對此回應,自己僅是「名義上的交易對手」(nominal counterparty),此交易為完全由境外實體所進行的國際間交易。
評論:CZ 試圖藉由強調交易地點與主體的境外性質,主張其角色被法律誤解,反駁 FTX 想將崩潰責任轉嫁給幣安的說法。
此外,趙長鵬指出他與 FTX 的合作僅維持短暫時間,因雙方關係惡化而中斷,也特別說明所交易的股份是透過加密貨幣支付完成。他強烈批評這場訴訟意圖將 FTX 崩潰的責任「不當地歸咎於幣安」,並主張法院透過美國律師向自己送達訴狀的行為於法律上無效,因其長期居住於海外。
他的法律團隊亦提出,美國法律並不能無限制延伸至他國,並認為該訴訟未達聯邦法律中關於證券詐欺的判定標準,試圖過度擴張美國破產法的適用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 CZ 之外,幣安前高層如林文俊(Samuel Wenjun Lim)與肖東華(Dinghua Xiao)亦分別對自身所涉訴訟提出駁回申請。
趙長鵬於 2024 年 9 月才剛服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而判處的四個月刑期;相較之下,FTX 創辦人山姆·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則因詐欺與共謀等罪名,目前正在服 25 年徒刑。
根據最新進展,FTX 預計將於 9 月 30 日進行第三輪債權人資產返還,並已累計償還超過約 8 兆 6,180 億韓元(62 億美元)的資產。
關鍵詞:CZ、FTX、幣安(BNB)、破產信託、訴訟駁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司法管轄權、山姆·班克曼-弗里德、資產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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