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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規則列入SEC券商財務責任修規案,送交審查

華盛頓聯邦政府大樓外觀與前院旗桿/TokenPost.ai

一項涉及加密資產券商財務責任與紀錄規範的修正案議程,於3日送交美國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議程列出4項相關規則,並提及「其他券商財務責任規則」。

OIRA審查紀錄中的議程識別碼為RIN 3235-AN48,階段標示為「擬議規則」,狀態為「審查中」,分類則是「經濟重大事項」。OIRA隸屬白宮管理及預算辦公室(OMB),負責審查聯邦規則草案;「擬議規則」表示規則提案仍在審查階段。

議程記載,SEC交易與市場部門正考慮向委員會建議修訂規則,以處理相關規定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這不代表修正清單已定案,也不代表SEC委員會已表決通過。

議程列出的4項規則為15c3-1、15c3-3、17a-3及17a-4。15c3-1規定券商淨資本要求,15c3-3涉及客戶保護;17a-3規範券商須製作的紀錄,17a-4則規定紀錄保存要求。SEC表示,正在檢視這些規則應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

議程也提到「其他券商財務責任規則」,因此不能據此認定修正範圍僅限上述4項規則。目前修正草案全文尚未公開,僅憑已公開紀錄無法判斷各項義務會收緊或放寬。

SEC工作人員在既有常見問題(FAQ)中說明,客戶保護規則15c3-3(b)的特定條文不適用於非證券類加密資產。這項說明不代表本次修正案的定案內容。

SEC工作人員也曾就加密資產證券託管提出意見:若非憑證形式的加密資產證券存放於規則15c3-3(c)所稱的合格控制地點,工作人員不反對認定其符合該規則的控制要求。

SEC工作人員另就券商持有的比特幣(BTC)、以太幣(ETH)及結算用穩定幣,在淨資本計算中應如何處理提出立場。公開紀錄尚無法確認具體計算方式是否納入本次修正案。

SEC的FAQ也包含非證券類加密資產業務券商的紀錄製作與保存指引。這些內容屬於工作人員意見,並非SEC委員會核准的規則,也不代表本次修正草案的內容。

SEC於10月1日另行提出投資顧問與註冊基金加密資產託管規則提案(RIN 3235-AN46)。先前進入白宮審查的託管規則調整討論與本次議程涉及不同適用對象及規則義務,屬於不同事項。

SEC監管議程列出的規則制定提案公告目標日期為2026年7月,實際送交OIRA的日期則是11月3日。官方議程未說明兩者日期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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