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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W成本條款見於S.5653原案;美參院表決H.R.2347審議動議

空蕩的美國參議院會議廳座位與投票設備/TokenPost.ai (macro)

美國參議院預定於台灣時間10日清晨6時30分左右,就是否結束啟動H.R.2347審議動議的辯論進行程序表決。能源許可改革原案提議,20MW以上的資料中心與高密度運算設施(包括加密貨幣挖礦設施)應自行負擔額外電力成本。

參議院議程列明,表決對象是啟動H.R.2347審議動議的辯論是否結束,並非對法案本身進行最終表決。

H.R.2347是用來審議許可改革提案的立法工具。改革方案《兩黨美國可負擔生活與就業法案》(Bipartisan American Affordability and Jobs Act,BAAJA)則以S.5653另案提出。

S.5653於9月30日提出,並交由參議院能源與自然資源委員會審查。資料中心承擔輸電成本的條文,也見於本報先前對法案提出時內容的報導。

美國政府出版局(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公布的法案原文指出,若資料中心或高密度運算設施位於同一地點,或分布於由同一方持有或控制的多個地點,且其用電負載合計達20MW以上,就須負擔相關成本。因此,適用門檻不只看單一設施的用電量。

若設施分階段興建,而合理預期全部工程完成後用電負載將達20MW以上,也納入適用範圍。適用與否可能因此取決於各地點之間的持有或控制關係,以及工程是否分階段進行。

法案所定義的設施涵蓋人工智慧訓練與推論、雲端運算及資料託管,也明列分散式帳本與數位資產運算。因此,挖礦場若符合門檻,也可能納入規範。

這項條文並非一律適用於所有挖礦設施。即使個別地點的用電負載未達門檻,同一持有或控制方旗下多個地點的負載仍可能合併計算。

法案將「增量成本」定義為若無相關用電負載便不會產生的成本,包括為該負載興建、持有及營運所需發電與儲能設備的成本,以及輸電和配電服務費用。

增量成本不得分攤給其他電力用戶,也不得從其電費中回收。這項成本歸屬原則,是讓大型運算設施承擔其電力需求所帶來的額外支出。

電力公司在興建或擴建供相關負載使用的發電、輸電及配電設備前,須先取得設施提供的成本擔保或分攤款項。法案原案也規定,即使設施停止購電或終止合約,尚未回收的增量成本仍可繼續追收。

法案也設定許可程序期限。主責機關須在公開環境影響評估書(EIS)後45天內發布決定紀錄;參與評估的聯邦機關則須自同一公開日起90天內,完成尚未作出的許可決定。

法案並限制依《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環境審查未妥善進行為由提起聯邦訴訟的期限。若已編製EIS,相關主張須在許可刊登於《聯邦公報》後150天內提出;其他情況則以許可公告日為準。

先進能源聯盟(Advanced Energy United)等5個潔淨能源團體於10月21日聯名致函,表示法案有助於推動潔淨能源部署及擴建輸電網,並敦促國會在本會期結束前處理。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NRDC)則於10月26日的評估中肯定輸電網改革,同時對縮減環境審查與公眾參與、限制法院救濟權力的條文表達疑慮。

NRDC認為,相關條文可能更有利於化石燃料、採礦及資料中心計畫。這與其他團體將縮短許可程序視為擴大潔淨能源契機的看法有所不同。

兩黨政策中心(Bipartisan Policy Center,BPC)於11月3日的說明資料指出,消費者可能要等數年才會感受到法案對電費的影響,因為仍須等待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FERC)制定規則,以及州政府採取行動並完成電費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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