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擬將虛擬資產所得課稅從2027年延至2029年,並推動投資損失可在後續3年內自獲利中扣除。
韓國財政經濟部(재정경제부)5日表示,將與國會協商延後課稅。調整課稅時程與損失結轉扣除方式都需要修法。
虛擬資產所得課稅於2020年納入修正後的所得稅法,現行法律定於2027年1月1日上路。
韓國國稅廳(국세청)說明,轉讓或出租虛擬資產所得將列為其他所得,採分離課稅。年度損益合併計算後,可扣除250萬韓元,再課徵20%國稅;計入地方所得稅後,稅率為22%。
例如,若投資人賣出比特幣(BTC)虧損1,000萬韓元,同年賣出以太幣(ETH)獲利1,500萬韓元,年度淨利為500萬韓元。扣除250萬韓元基本免稅額後,課稅所得為250萬韓元;以含地方所得稅的稅率簡單計算,稅額為55萬韓元。此為假設課稅制度上路後適用相關規定的試算,未計入交易手續費等必要費用。
同年度損益合併計算已納入現行制度。政府推動的3年損失結轉扣除,則是將單年度未抵完的損失,計入之後年度的獲利計算。
持有中的代幣價格下跌,本身不代表轉讓損失已確定。即使出售其他代幣獲利,也不能把持有資產的評價損失當作出售損失扣除。
政府方案尚未說明損失扣除順序,以及虧損賣出後立即買回同一資產時如何處理等細節。具體適用方式仍待立法過程決定。
政府將韓美虛擬資產課稅資訊交換預計自2029年開始,列為延後課稅的背景之一。政府表示,需要準備時間取得海外交易資料,並提升境內外交易的課稅公平性。
本刊先前曾報導總統室討論延後課稅,以及推動法案將實施時間訂於2029年的動向。這次公布的方案還納入允許損失結轉3年的措施。
提交韓國國會預算政策處(국회예산정책처)的2026年委託研究報告,將個人投資人無法結轉損失、交易資訊難以確認,以及不同交易類型的課稅標準不明確列為爭議。報告也建議將最低課稅門檻提高至600萬至2,000萬韓元;這是研究團隊的看法,不代表國會預算政策處的正式立場。
韓國資本市場研究院(자본시장연구원)研究委員金甲來(김갑래)在2025年報告中指出,反覆延後課稅可能削弱政策信任,降低市場參與者的可預期性。他也建議釐清質押、空投等交易類型的標準,並完善交易資訊蒐集與申報基礎設施。該報告並非針對此次政府公布內容所作的直接回應。
既有持有資產的取得成本基準也是待解決的議題。現行法規規定,計算課稅上路前持有的虛擬資產取得成本時,採用2026年12月31日市價與實際取得成本兩者中的較高者。政府尚未說明,若延後課稅,基準日期將如何調整。
韓國財政經濟部計劃成立由專家、業界及相關部會參與的工作小組,討論不同交易類型的課稅標準與申報便利性。政府預計在2027年定期國會提出必要修法,並於2028年上半年公布詳細課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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