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輝達(NVIDIA,NVDA)要求雲端客戶將至少51%的服務售予非中國企業;這項比例的計算方式,以及判定企業是否屬於非中國企業的標準,均未公開。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FT)引述5名匿名知情人士報導,輝達近幾個月已向全球雲端客戶傳達這項要求。報導也指出,輝達過去並未設下相同限制。
據報,這項要求並非以書面文件傳達,而是由輝達的業務與區域團隊口頭告知,適用於未來簽訂的合約,不包括既有租賃合約。
報導所稱的「服務51%」究竟按營收、提供的運算容量,還是客戶數量計算,並未說明;非中國企業的判定標準也未公開。
由於缺少計算單位和企業判定標準,外界難以量化各客戶的服務分配或是否符合要求,也無法只憑報導內容估算各業者受到的影響。
即使搭載高效能GPU的伺服器位於中國境外,中國企業仍可向雲端業者租用運算資源來訓練AI模型。這項報導涉及的不只是晶片的實體流向,也包括海外雲端服務的客戶對象。
不過,目前沒有依據可將這項要求解讀為全面禁止中國企業使用海外雲端服務。輝達的客戶合約條件,應與美國政府的出口許可要求區分看待。
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在2026年5月31日發布的指引中表示,向美國境外出口部分高效能運算品項(.a項),若是供總部或最終母公司設於包括中國在內的D:5國家或澳門的企業使用,也需要取得許可;但仍可能適用美國出口管理規則(EAR)下的許可例外。
BIS表示,從事符合EAR活動的資料中心營運商,在進一步通知發布前,無須僅因該指引而停止相關品項的持續使用、存放、處置或服務。這並不代表既有資料中心必須立即停止營運。
BIS在2025年5月13日發布的產業指引中,建議業者與境內外客戶交易前,取得載明交易當事人、最終使用者及具體最終用途的認證。若出口商等業者知道,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業者正替總部設於中國等D:5國家或澳門的企業訓練SI模型,且相關活動可能支援涉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軍事情報的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BIS便將這類交易列為認證與查核對象。兩份BIS指引都沒有提到51%門檻。
FT引述一家新加坡雲端業者表示,該公司在美國境外難以取得足夠的非中國客戶。這家業者認為,若嚴格執行這項標準,業務可能受到衝擊。
FT在3日午後2時(韓國時間)的報導中指出,無法取得足夠非中國客戶的雲端業者可能縮減營運規模。這是以相關條件適用為前提的預測。
輝達回應表示,以美國製晶片為基礎的資料中心與雲端服務,是美國AI模型及應用業者參與全球競爭所需的基礎。這項回應沒有直接證實或否認51%條件。
輝達在截至2026年7月26日止季度的10-Q申報文件中表示,美國政府自當年2月起,已許可向中國境內特定客戶少量供應H200產品;但受中國政府限制,輝達未能售出全部獲准供應的產品。
同一份申報文件也指出,在該會計年度第二季末,輝達實際上無法在中國資料中心運算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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