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投資人可預先獲配的IPO股票上限,按一般機構投資人配售額計算,KOSPI為20%、KOSDAQ為30%。修正案也訂定IPO事前需求預測的參與資格與運作規範。
韓國金融委員會(금융위원회)3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資本市場法施行令》修正案已於國務會議通過。修正案預計於11月公布,並自《資本市場法》施行日13日起生效。
基石投資人是指在上市前取得部分機構投資人配售股票,並承諾持有一定期間的機構投資人。韓國金融委員會在3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期待這項制度能緩和上市後立即出現的公募股賣壓與股價下跌問題,並協助建立投資人對IPO的信任。
獲配股票中,50%須閉鎖6個月、30%須閉鎖8個月,其餘20%須閉鎖10個月。施行令將閉鎖期訂為至少6個月、至多12個月,具體期間則交由協會規定。
配售上限以扣除一般申購者、員工持股會及政策基金配售額後的機構投資人配售額為基準。KOSPI的基石投資人配售總額不得超過該基準的20%,單一機構上限為10%;KOSDAQ的總額上限為30%,單一機構上限為20%。
換算為整體公募股數後,總配售上限相當於KOSPI的10%、KOSDAQ的4.5%至10.5%;單一機構上限則相當於KOSPI的5%、KOSDAQ的3%至7%。KOSDAQ的一般機構投資人配售額會隨員工持股會的配售比例而變動,因此上限以區間表示。
參與機構須具備相當於事前申購公募股額度20倍以上的自有資本或受託資產。若以自有財產參與,則以自有資本為準;若以受託財產參與,則以受託資產為準。與大股東或特殊關係人等存在利害關係的機構不得簽約,也不得以簽約為條件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收受利益。
事前需求預測是指在預計公募價格區間確定前,由承銷商詢問機構投資人期望買進的價格與數量。承銷商完成企業盡職調查報告後,可向符合資格的機構提供預計揭露於後續證券申報書的資訊。雙方須簽訂保密協議,並記錄、管理資訊提供時間、對象及內容。若違反協議,導致第三方使用相關資訊,可能構成利用重大未公開資訊的行為。
參與事前需求預測的一般私募基金業者與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受託資產總額須達300億韓元以上。既有需求預測適用的放寬標準——登記滿2年後可降至50億韓元——不適用於這類參與者。其他參與機構的資格條件預計將納入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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