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銀行(한국은행)正研議調整曾有跨境虛擬資產移轉紀錄者的月末韓國境內持有餘額申報範圍。韓國財政經濟部(재정경제부)則否認曾研議對交易所等數位資產業者課徵教育稅。
Blockmedia(블록미디어)10月27日報導,韓國銀行相關人士表示,正討論以法律施行後的移轉紀錄界定申報對象,並一併考量業者負擔及監控非法外匯交易的效果。
最初的業務手冊草案規劃,交易所每月申報在2024年7月19日後曾有至少一次跨境移轉紀錄者的韓國境內持有餘額。依據報導中的草案,使用者的移轉紀錄將納入申報標準。
最初草案的申報範圍也涵蓋休眠帳戶、下市資產及質押資產。若依草案辦理,即使使用者曾移轉一次、之後沒有其他交易,仍會列入申報對象。
依據朴洙泳(박수영)國民力量黨議員提出的數據,2024年7月19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間,韓國五大交易所共有127萬2878名使用者曾有跨境移轉紀錄。這是過去有移轉交易經驗的人數,與最終確定的月末餘額申報對象人數不同。
修正後的《外匯交易法》(외국환거래법)於2026年6月2日公布,預計12月3日施行。法律定義虛擬資產移轉業務,並訂有相關業者登記及提交資料、申報的依據,但未明定月末韓國境內持有餘額申報的詳細對象與基準日。
韓國財政經濟部於10月7日預告的施行令修正草案,提出將韓國境內業者與海外業者之間,以及韓國境內業者與個人錢包之間的移轉,都納入虛擬資產移轉業務。預告期已於10月26日結束;最終施行令是否公布及最終申報項目,目前尚未確認。
施行令修正草案處理的移轉業務範圍,與業務手冊草案中的月末韓國境內餘額申報,是不同事項。前者是具體化虛擬資產移轉業務的登記與申報制度;後者則是報導所述、每月掌握曾有移轉紀錄者在韓國境內持有資產的方案。
本報先前曾報導每月申報曾有跨境移轉紀錄者的韓國境內餘額方案。此次新增韓國銀行說明申報範圍正研議調整,以及韓國財政經濟部否認研議教育稅的後續進展。
Blockmedia報導,法律界人士認為,申報跨境移轉紀錄與每月掌握韓國境內持有資產應予區分;月末餘額申報的法律依據及個人資料蒐集範圍是相關爭點。
韓國國稅廳(국세청)要求提交交易資料,與韓國銀行的跨境移轉申報或月末餘額申報屬於不同制度。國稅廳說明,自2027年1月1日後的交易起,虛擬資產業者須在每季結束日後第二個月月底前提交交易明細表與交易彙總表。
《首爾經濟新聞》(서울경제신문)10月20日報導,在交易所代表座談會上,政府高層官員曾表示,若交易所被歸類為金融、保險業,可能會產生教育稅問題。該報導談的是以交易所業別分類為前提的發言。
韓國財政經濟部10月26日在媒體說明資料中表示:「完全沒有研議對數位資產市場交易所等數位資產業者課徵教育稅。」座談會發言的報導與政府正式說明有所出入,但目前不能據此認定已決定課徵教育稅。
據報導,教育稅相關發言是以《數位資產基本法》將交易所歸類為金融、保險業為前提。閔炳德(민병덕)議員等37人於2025年6月11日提出的《數位資產基本法案》,目前仍在韓國國會政務委員會審查階段。
韓國銀行相關人士於10月27日向Blockmedia表示,預計在11月敲定最終申報格式;這是報導當時提出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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