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要求美國司法部就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BAC)涉嫌違反反洗錢法一事展開刑事調查。該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義務,遭處以12億美元(約1兆6080億韓元)民事裁罰。
華倫在信中要求司法部於11月12日前回覆,說明是否已調查該銀行的行為;若尚未調查,是否計畫展開調查。她寫道:「民事罰款已成為華爾街做生意的成本。」CNBC於29日報導了信件內容。
這項裁罰於10月13日公布。美國財政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旗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在與美國銀行達成的民事和解中,處以12億美元罰款。
美國銀行在和解中承認故意違反《銀行保密法》(BSA),包括未建立足夠的反洗錢制度,以及未及時通報可疑交易。民事和解裁罰與華倫要求的刑事調查屬於不同程序。
美國財政部表示,該銀行未及時通報逾50億美元的可疑交易。其中超過10億美元涉及國家安全或優先執法風險,涵蓋疑似與中國洗錢網絡有關的活動,以及涉及美國西南邊境的交易。列為可疑交易的金額,不代表已確認全部涉及洗錢。
美國財政部指出,該銀行主要依靠執法機關詢問及其他金融機構通報,而非自身監控系統來發現可疑交易。財政部也表示,銀行有時將獲利置於合規要求之前。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同日以反洗錢制度存在缺失為由,處以7億5000萬美元(約1兆50億韓元)民事罰款。這筆金額已計入FinCEN的12億美元裁罰總額,因此兩筆金額不能相加計算。
OCC於2024年也曾下令該銀行改善反洗錢管控缺失,但監管機關表示,部分問題仍未充分改善。FinCEN要求銀行重新檢視過往交易、通報先前漏報的可疑交易,並接受對監控制度的獨立審查。
美國銀行在裁罰公布後表示,已投入數十億美元(數兆韓元)改善合規工作,相關問題的修正也已取得相當進展。先前的監管措施並未對銀行或其高層提出刑事起訴。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