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Delaware 州提出的人工智慧公司構想仍處於法案草案階段,美國聯邦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已要求州政府提供風險評估及外部參與者相關資料。主要爭議在於 AI 造成損害時,提供資金者應承擔何種責任。
眾議院監督委員會主席詹姆斯・科默(James Comer)於 10 月 26 日致函 Delaware 州州長麥特・邁耶(Matt Meyer),要求提供風險評估資料、外部參與者相關合約、政策制定文件,以及對法案草案的意見。資料提交期限為 11 月 9 日。科默表示,委員會可將審查結果納入聯邦立法討論,以限制州級 AI 監管構想。眾議院監督委員會主席函件
Delaware 州正在研議的人工智慧公司(AIC)構想,是由個人或其他法人提供資本,並由 AI 代理管理日常業務的法人形式。6 月 2 日的法案草案要求,公司以 AI 管理業務時,將採取的行動記錄並簽署。草案中的監管沙盒規劃於法律生效後運作 30 個月。監管沙盒是在特定監督條件下測試新技術或商業模式的機制。Delaware 法案草案
草案原則上將公司債務歸由公司承擔,並規定資本充足公司的成員不會僅因成員身分,就對 AI 行為負個人責任。不過,成員須在必要時追加出資;若有人利用公司從事詐欺或故意違法行為,仍可能承擔責任。沙盒參與者也須遵守 Delaware 州消費者保護法與刑法,且不免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這項構想源自州長麥特・邁耶於 2025 年 7 月 23 日簽署的第 7 號眾議院共同決議案。決議要求州人工智慧委員會與州務卿制定監管沙盒架構,以測試代理型 AI;決議本身並未授權設立 AIC,也未限制所有人的責任。當時 Delaware 州政府表示,將在監督下測試 AI,並考量透明度與消費者保護。Delaware 州議會決議案紀錄
雙方關注的焦點在於 AI 行為造成的責任應由誰承擔,以及政策制定過程如何受到監督。科默將調查 AI 造成損害時,責任是否可能從投資人或科技公司轉移,以及外部利害關係人如何參與。Delaware 企業法期刊則指出,僅有取得紀錄的權利,未必能確保有人發現問題並採取行動。
眾議院監督委員會要求的資料須於 11 月 9 日前提交。Delaware 州的構想目前仍處於資料要求與州級法案審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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