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使用比特幣(BTC)購物或與其他資產交換,可能產生須依聯邦稅法計算的收益或損失。
德勤區塊鏈與數位資產稅務部門全球主管羅布·梅西(Rob Massey)在2026年10月26日刊出的《比特幣雜誌》專訪中說明,若比特幣的取得成本與支付時價值不同,差額可能列入損益計算。梅西表示,即使中介業者提供的稅務申報表未涵蓋所有交易資料,申報責任仍由納稅人承擔。
美國國稅局(IRS)將虛擬資產視為聯邦稅法上的財產。出售、交換或支付等處分資產的行為,可能須依取得成本與處分價值計算損益。IRS建議記錄交易日期與時間、數量、以美元計價的公平市價,以及處分資產的取得成本。
若要記錄在交易所外保管或使用的比特幣,除了中介業者提供的資料,也須檢視自己的交易紀錄。IRS並未表示1099-DA涵蓋所有錢包活動與交易歷史。
比特幣從錢包轉出,不代表每次移動都是應稅交易。IRS在2025年12月15日新增的常見問答中指出,個人通常可在自己持有的錢包、地址或帳戶之間轉移資產,而不因此產生應稅事件。不過,若虛擬資產用於支付轉帳手續費,或被扣作手續費,仍可能產生處分損益。
中介業者的交易申報要求將分階段擴大。IRS要求以Form 1099-DA申報2025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總處分金額;部分交易的取得成本申報則適用於2026年1月1日以後的交易。由於僅憑總處分金額無法計算納稅人的損益,取得成本資料也不可或缺。
即使沒有收到1099-DA,申報義務仍然存在。IRS表示,2025年交易的表格要求通常適用於美國中介業者。使用美國境外中介業者可能收不到這份表格,但仍須申報應稅交易產生的所得與損益。
IRS表示,若中介業者已盡力準確、及時提交並提供2025年交易所需表格,將不予處罰。這項措施適用於中介業者,不會免除納稅人的申報義務。
梅西也認為,錢包與中介業者帳戶之間的取得成本追蹤、借貸及所得分類等事項,仍需要更多指引。IRS關於依錢包與帳戶分配取得成本的指引,處理的是資產成本應分配至哪個錢包;這與判定錢包間轉移本身是否應稅的指引不同。
在美國,虛擬資產支付與申報紀錄已成為討論焦點;台灣的虛擬資產課稅規定則須與美國稅法分開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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