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將其監管的穩定幣發行商一般贖回期限訂為最長2個營業日。這項期限計算至發行商開始匯款為止,與資金實際存入銀行帳戶、可供使用的時間不同。
OCC於21日公布《天才法案》(GENIUS Act)施行最終規則,納入上述標準。規則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適用於OCC管轄的發行商;這並非所有交易所穩定幣提領都適用的通用兩日期限。
發行商收到客戶的贖回指示,且完成客戶身分確認及必要法律程序後,贖回義務即開始。OCC規定,發行商不得利用客戶身分確認程序不當延後贖回。2個營業日不包括週六、週日及美國聯邦假日,因此不等同於48小時。
發行商處理付款指示,並開始向客戶或客戶指定的金融機構匯款後,即視為完成規則所定的贖回。若客戶提出要求,也可將款項記入其在發行商開立的帳戶。僅將付款排入處理佇列並不足以符合期限;收款銀行及支付網路處理資金所需時間則另計。
即使贖回請求突然增加,也不會自動延長期限。若某種穩定幣在24小時內的贖回請求金額超過其發行餘額的10%,發行商須在24小時內通知OCC監管部門。發行商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但是否批准由OCC決定。
最初的提案曾規劃,超過門檻時自動將贖回期限延長至7天,但最終規則刪除了這項安排。OCC在規則文件中提及,有意見認為自動延長可能加劇市場不安。
對台灣用戶而言,這項區分也關係到將美國發行的穩定幣兌現時所適用的條件。發行商開始匯款的期限,與資金何時能在銀行使用,是兩項不同的安排;用戶也須另外確認自己是否有資格直接向發行商申請贖回。
Circle於10月15日公布的美元穩定幣USDC條款規定,歐洲經濟區以外的持有人若要直接向Circle贖回,須持有狀態正常的Circle Mint帳戶。沒有帳戶的持有人,在開立帳戶前無法直接向Circle贖回。這是Circle的服務條件;OCC規則生效後的適用範圍,仍須依管轄權判斷。
OCC也提出每週及每季報告表格,以掌握贖回流程。每週報告將列出尚未支付的贖回金額,以及從確認請求到開始匯款所花的時間等資料。表格能否實施,取決於美國管理及預算局(OMB)的批准。
OCC提出的首份每週報告資料基準日為2027年1月25日,季度報告基準日則為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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