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虛擬資產移轉至海外紀錄的用戶,其在國內交易所持有的餘額,將由交易所每月申報給韓國銀行。只要自2024年7月19日起曾進行一次海外移轉交易,即使之後沒有其他交易,仍會列入餘額申報對象。
韓聯社報導,國民力量黨議員朴洙泳取得的《虛擬資產移轉業者外匯電算網申報業務手冊》載有上述規定。韓國銀行已於本月2日將手冊交給數位資產交易所共同協議體(DAXA)。修訂後的《外匯交易法》預計於12月3日施行。
依手冊規定,交易所須在次日上午11時前,向韓國銀行申報當日完成的虛擬資產跨境流出與流入紀錄。申報內容也包括收付款人的居民登錄號等個人資料及交易明細。除了交易發生時提交的紀錄外,曾有海外移轉紀錄的用戶,其國內持有餘額也須按月申報。
餘額申報範圍包括休眠帳戶中的資產、已終止交易支援的虛擬資產,以及質押資產。也就是說,交易所須定期提交曾有海外移轉紀錄用戶在國內交易所持有的資產資料,而不只申報交易明細。
根據朴洙泳提出的統計,從2024年7月19日至今年9月底,曾在韓國五大韓元交易所進行跨境移轉交易的用戶共有127萬2878人。這是指該期間內有移轉交易紀錄的用戶人數。依手冊規定,申報義務由交易所承擔,並非由用戶申報。
政府計畫將韓國銀行蒐集的資訊提供給國稅廳、關稅廳、金融監督院及金融情報分析院(FIU)等相關機關,用於調查非法外匯交易。本報先前報導,通報虛擬資產跨境移轉紀錄給韓國銀行的制度預計自12月3日起施行。此次手冊進一步明定,曾有海外移轉紀錄用戶在國內持有的餘額也須按月申報。
朴洙泳表示:「只因曾經進行過一次海外移轉交易,就全面查看虛擬資產用戶的所有資訊,等於過度蒐集個人資料。」他指出,廣泛蒐集個人資料、資產及交易紀錄,可能使相關市場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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