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提案建議,台灣以外的韓國金融業者拓展海外市場時,可從設立分行或當地法人,轉向收購當地大型金融機構;並由政策金融機構擔任主要出資者,成立海外併購基金,以減輕募資與法規負擔。
韓國金融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of Finance)在2026年9月發布的研究報告《重新設計韓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拓展策略》中指出,少子高齡化與低成長正削弱韓國金融業的獲利基礎。報告提出,收購當地大型金融機構股權,可作為重新規劃海外拓展策略的方向。
報告分析,韓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業務集中於中國與東南亞等亞洲地區,且多與拓展當地市場的韓國企業同行,以這些企業為主要客戶。報告認為,業者仍多採新設分行或當地法人等綠地投資方式,因此在業務規模與在地化方面仍有不足。
報告建議成立由政策金融機構擔任錨定有限合夥人(LP)的海外併購基金,以因應收購當地金融機構所需的資本監管與募資負擔。錨定LP是基金的主要出資者,能帶動其他投資人參與。
報告指出,基金可採選擇加入(opt-in)架構,讓金融機構逐案決定是否參與,以分散投資集中於特定地區的風險。報告也提出運用可轉換公司債與可轉換特別股進行結構化投資,目標是吸引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
報告另建議將基金指定為政策基金、調降風險權數,並由金融主管機關提供支持與協調,包括彈性適用資本規範。報告同時提出透過收購當地金融機構拓展海外市場,以及配套的資金與監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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