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初步禁令,阻止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終止總額200億美元(約新台幣26.8兆元)的氣候補助。至於初步禁令的其他部分,合議庭意見則平均分歧。
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於2026年8月4日進行全院庭審後,維持禁止EPA終止其於2025年3月11日發出通知的初步禁令。法院對初步禁令其餘部分也呈現意見均分。支持禁止終止通知的法官有6人,不能據此解讀為法院以「6比4」認定EPA違法。
訴訟涉及溫室氣體減排基金(GGRF)下的國家清潔投資基金(NCIF)與清潔社區投資加速基金(CCIA)補助。EPA通知受款機構終止協議時,提出計畫管理與遴選程序問題、浪費與濫用疑慮,以及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等理由。這些是EPA提出的疑慮,不代表不當行為已獲認定。
判決書顯示,6名法官支持維持禁止終止通知的命令。他們認為,如果僅因政策歧見便終止補助合約並追回已撥款項,可能違反《通膨削減法》的強制預算撥款規定。另有4名法官認為,相關法律條文廢除後,EPA可以終止合約。
GGRF是依據2022年《通膨削減法》設立、規模達270億美元(約新台幣36.18兆元)的基金。EPA資料指出,基金除NCIF與CCIA外,也包含「Solar for All」計畫;本案主要涉及NCIF與CCIA補助。
美國國會於2025年7月廢除相關法律條文,並要求收回未使用餘額。法律修正如何適用於已簽訂的合約,以及法院限制的撥款與終止措施如何與合約程序銜接,仍是後續爭點。
EPA以補助管理及利益衝突問題為由,為終止措施辯護。受補助機構氣候聯合(Climate United)則主張,上訴法院的決定確認EPA終止補助並追回資金缺乏法律依據。該組織表示,將繼續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解凍資金。
這項判決維持了阻止EPA終止通知的命令,但未確定補助何時恢復撥款,也未確認目前遭凍結的餘額。判決書並未記載「6比4」表決結果。
此前,美國羅德島聯邦法院曾撤銷另一項太陽能補助計畫「Solar for All」的終止措施。本次上訴判決涉及NCIF與CCIA補助訴訟,並未裁定該計畫恢復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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