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調整業者申報用戶資訊的程序,以符合歐盟加密資產資訊申報規範DAC8,並明確界定申報對象及資料提交要求。新制首批申報資料將涵蓋2026年的交易。
立陶宛國家稅務監察局(VMI)於2026年9月24日發布VA-63號命令,修訂既有程序。修訂內容具體說明應申報的用戶、業者與用戶關係開始的時間,以及資料提交與查核要求。原有程序則依2025年12月10日發布的VA-119號命令制定。
此次調整並未改變個人加密資產資本利得稅率。VMI此次修訂的重點,是釐清業者應依據哪些標準查核並向稅務機關申報用戶與交易資訊。
DAC8是歐盟會員國間自動交換稅務資訊的《行政合作指令》(DAC)第八次修訂。歐盟執委會表示,該指令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適用業者須蒐集用戶交易資訊並提交給所在國的稅務機關,再由稅務機關與用戶居住地所在國交換資訊。
申報時程分為業者提交資料及會員國間交換資訊兩階段。VMI表示,業者須於2027年5月31日前提交首批申報資料,內容涵蓋2026年的交易。歐盟執委會訂定的會員國首次資訊交換期限則為2027年9月30日。
DAC8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納入歐盟行政合作規範。CARF旨在要求業者向稅務機關申報用戶與交易資訊,並讓各國主管機關能自動交換資料。歐盟執委會說明,DAC8適用範圍也包括穩定幣及部分非同質化代幣(NFT)。
立陶宛此次修訂是配合DAC8調整既有國內程序的定義與資料提交要求,並非另行建立一套申報制度。這項變更對台灣交易所或台灣用戶的直接影響目前尚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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