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3日起,韓國虛擬資產業者將須向韓國銀行外匯電算網通報轉往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的虛擬資產紀錄,相關資料也會與國稅廳、關稅廳、金融監督院及金融情報分析院(FIU)共享。
韓國財政經濟部7日預告《外匯交易法施行令》修正草案,訂明虛擬資產轉移業務的範圍、登記條件及通報程序。草案旨在制定今年6月修正的《外匯交易法》所新增虛擬資產轉移業務的細部規範。
通報範圍包括韓國業者與海外業者之間的轉移,也涵蓋韓國業者與個人錢包之間的轉移。完成登記的業者須將跨境虛擬資產轉移紀錄通報外匯資訊集中機構韓國銀行。
申請登記的業者須備妥執行業務所需的電腦設備,並至少聘用兩名具備兩年以上外匯業務經驗或完成相關培訓的專業人員。草案也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及停止業務時適用的申報程序。
政府計畫與相關機關共享通報資料,以查核規避外匯管制的匯款及非法交易。韓國財政經濟部表示,虛擬資產轉往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後,外匯主管機關不像追蹤傳統銀行匯款那樣,容易整體掌握資金流向;這是此次修法的背景。
韓國交易所對轉往海外交易所及個人錢包的交易審查標準先前已依風險程度加強。此次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化轉移紀錄的通報及跨機關共享制度。
草案預告期至10月26日,之後將進行規制審查、法制處審查及國務會議審議,預定自修正後《外匯交易法》施行日12月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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