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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數據與Android AI開放令 Google($GOOGL)上訴歐盟

盧森堡歐盟普通法院前的上訴文件 / TokenPost.ai

Google($GOOGL)已對歐盟要求共享搜尋數據、開放Android人工智慧(AI)功能的決定提出上訴,試圖暫緩兩項措施。相關決定將讓競爭搜尋引擎與AI服務接觸Google的搜尋及行動生態系統。

Google於9月28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對歐盟執行委員會的兩項決定提出上訴。歐盟普通法院負責審理歐盟機構的決定。Google也可另行申請臨時措施,以延後兩項決定在上訴期間的執行。

搜尋數據共享決定要求Google向競爭搜尋引擎提供搜尋字詞、搜尋結果排名、點擊及瀏覽數據。歐盟執委會表示,只有讓第三方搜尋服務使用Google搜尋累積的大量數據,才能促進搜尋市場競爭。

歐盟執委會指出,搜尋數據將在匿名化後提供,並可評估接收數據業者的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風險。搜尋數據共享措施預計自2027年1月起實施。

Android相關決定則要求競爭AI服務以與Google自有AI服務Gemini相同的程度,存取Android功能。開放範圍包括啟動與使用者互動的途徑、螢幕與感測器等情境資訊,以及對應用程式和作業系統執行操作等11項核心功能。

歐盟此前於2026年7月16日依《數位市場法》(DMA)要求Google向競爭AI服務開放Android的11項核心功能。大部分功能須在2027年8月1日前完成,讓多項AI服務同時回應語音呼叫的功能,則須在2028年8月1日前完成。

奧利佛·貝塞爾(Oliver Bethell)Google競爭事務資深主管表示:「我們將對要求共享未充分匿名化的使用者私人搜尋紀錄,以及削弱Android核心安全防護措施的決定提出上訴。」Google主張,歐盟的決定可能削弱個人資料保護與裝置安全。

貝塞爾表示,使用者會搜尋醫療問題、人際關係等私人議題。Google認為,在缺乏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共享搜尋字詞,可能讓第三方重新識別使用者,進而暴露敏感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及政府資訊。

歐盟執委會則反駁稱,兩項決定已納入個人資料與裝置安全防護措施,並表示將在法庭上捍衛相關決定。

此次訴訟的爭點在於,DMA可以要求大型平台向競爭業者開放數據與作業系統功能到何種程度。DMA是規範大型線上平台限制競爭行為,並要求核心基礎設施向競爭服務開放的歐盟法規。

搜尋數據與Android功能,都是影響競爭服務進入Google生態系統條件的重要因素。搜尋引擎可透過取得數據改善結果品質;AI服務則須存取作業系統功能,才能代替使用者執行應用程式或裝置操作。

另一方面,Google主張,向外部業者開放數據與功能可能增加個人資料和資安風險。歐盟執委會則表示,可透過匿名化及逐一評估業者風險管理相關疑慮。

Google提出上訴,再次凸顯其與歐盟監管機構的長期衝突。不過,提出上訴並不會自動中止歐盟決定的執行,只有在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或其他臨時措施後,相關時程才可能改變。

目前已確認的時程為搜尋數據共享於2027年1月開始,Android大部分功能於2027年8月1日前開放。若Google未向法院申請臨時措施,或法院未予批准,Google仍須在上訴程序進行期間執行相關措施。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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