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判定,部分投資人將具未實現收益的證券轉入ETF後,短期內再換成其他投資組合的351轉換交易,應列為課稅交易。
美國財政部與美國國稅局於28日發布Notice 2026-62及Rev. Rul. 2026-20指出,投資人先將具未實現收益的證券出資至新ETF,若ETF依事前安排,在贖回過程中將相關證券分配給授權參與者(AP),該交易不屬於美國稅法第351條規定的免稅出資,而是應課稅的交換。美國國稅局認為,ETF在相關交易中實質上被用作轉換至其他投資組合的管道。
美國國稅局與美國財政部也正評估盒式價差ETF及稅務效率型基金交易等其他投資策略的後續指引,相關意見徵集期限至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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