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否決了一項原擬將酒駕法適用於啟用駕駛輔助功能、同時飲酒或服藥駕駛人的法案。州長加文·紐森認為,法案試圖擴大配備自動駕駛技術車輛的「駕駛」定義,可能增加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
加文·紐森(Gavin Newsom) 加州州長於27日(當地時間)否決民主黨州眾議員蓋爾·佩勒林(Gail Pellerin)提出的AB 2502。加州州長辦公室宣布了法案遭否決的消息。
AB 2502規定,若駕駛人刻意移動一輛啟用駕駛輔助功能的車輛,即使該功能仍要求駕駛人監督轉向、煞車與加速,也可被視為「駕駛」。相關規定除酒駕外,也可能適用於部分危險駕駛及車輛過失殺人指控。
法案於8月通過加州參議院與眾議院後,於9月3日送交州長。根據加州議會法案紀錄,法案原擬將需要駕駛人監督的部分自動化功能,以及車輛移動行為納入酒駕法適用範圍。
若法案生效,啟用特斯拉($TSLA) Autopilot等需要駕駛人持續監督功能的駕駛人,也可能被納入酒駕法適用對象。不過,不需要人員監督轉向、煞車與加速的完全自動駕駛系統,則被排除在法案定義之外。
紐森州長在否決訊息中表示:「我同意提案人的目標,也就是不能讓人透過使用部分自動化技術來逃避酒駕責任。」這表示他認同法案宗旨,但認為法案文字可能為現行酒駕法增添重大不確定性。
紐森指出:「現行法案可能在酒駕法中增加重大不確定性,使危險駕駛人更難被追究責任。」他也認為,法案納入「駕駛輔助功能」等與現有標準不一致或尚未定義的用語,可能造成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檢方與法院可能必須先確認車輛軟體及功能等級,再判斷是否構成酒駕,並分別釐清車輛如何移動,以及駕駛人實際進行了多少監督。
法案提案人蓋爾·佩勒林(Gail Pellerin) 加州民主黨州眾議員將2018年發生於舊金山灣大橋的特斯拉車輛事件列為提案背景。她表示,當時駕駛人在血液酒精濃度大幅超過法定標準的情況下駕駛並睡著,且據稱以車輛啟用Autopilot為由主張自己不構成酒駕。
佩勒林主張,半自動駕駛功能啟用時,消費者可能誤以為即使處於酒醉狀態也能駕駛。她認為,自動駕駛功能名稱與實際駕駛責任之間可能產生混淆。
南加州汽車俱樂部,以及AAA北加州、內華達州與猶他州分會均支持該法案。他們認為,法案有助於縮小酒駕執法漏洞,並防止部分自動化系統遭到誤用。
另一方面,特斯拉與伊隆·馬斯克(Elon Musk) 特斯拉CEO在法院文件中否認加州方面提出的Autopilot廣告造成誤導。公司與馬斯克主張,相關廣告用語不會引發誤解,且屬於受法律保障的表達。
這項法案的焦點不在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的技術性能,而在酒駕法下應如何界定責任主體。需要駕駛人監督的功能與完全自動駕駛系統之間,應如何進行法律區分,仍是爭議焦點。
加州先前也曾持續討論自動駕駛卡車測試相關監管問題。除了自動駕駛技術的准許範圍外,事故與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的立法討論也仍在進行。
紐森州長否決法案時,建議明年重新檢討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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