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阿倫(Adam Aron) AMC娛樂($AMC)執行長18日在X發文表示,Robinhood($HOOD)的海外股票代幣業務也應適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標準。他主張,股票代幣的運作不應損害投資人保障與發行公司的權利。
阿倫列出SEC提出的代幣化股票原則,包括△投資人保障△排除合成資產△發行公司否決權。他表示,符合資格的股票代幣應享有與實際股票相同的投票權與股息權;上市公司也應保有阻止自身股票進行代幣化交易的權利。
Robinhood的股票代幣是由Robinhood Assets (Jersey)發行的代幣化債務證券,可讓持有人取得基礎股票價格變動的經濟曝險,但不賦予相關企業的法律或實質所有權,也不具投票權。Robinhood目前向部分司法管轄區的合格投資人提供這項產品,美國、加拿大、英國與瑞士等地區除外。
Robinhood執行長弗拉德·特內夫(Vlad Tenev)曾主張,若屬於不改變發行公司權利義務與正式股東名冊的獨立金融產品,便不需要取得發行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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