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市場參與者部(MPD)對自託管錢包業者Phantom提出與介紹經紀商(IB)註冊相關的有條件不採取執法行動立場。CFTC於3月17日表示,若Phantom提供連接註冊期貨佣金商(FCM)、介紹經紀商(IB)及指定合約市場(DCM)與用戶的軟體時符合特定條件,將不建議採取執法措施。
CFTC說明,Phantom的角色僅限於提供被動式軟體,協助用戶透過行動裝置或瀏覽器擴充功能,直接向註冊交易對手方傳送訂單。相關條件包括Phantom不得持有或控制用戶資產,也不得發出買賣訊號,或自行裁量訂單的執行與路由。
該不採取執法行動立場將適用至相關規則或指引生效前。Phantom須遵守包括利益衝突與風險揭露、確保用戶能獨立接觸交易對手方、遵循CFTC與美國期貨協會(NFA)行銷規則,以及保存相關業務紀錄等10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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