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星雷霸龍·詹姆斯(LeBron James)與預測市場平台Polymarket簽訂年收入1500萬美元(約206億韓元)的廣告合約,球隊是否介入外部企業合作,成為NBA薪資上限規則的爭議焦點。
詹姆斯並非Polymarket投資人,而是以廣告代言人的身分簽約。Front Office Sports報導,詹姆斯將每年從Polymarket獲得1500萬美元,並參與廣告與內容製作。
合約期限尚未公開。不過,這項合作據悉包含多支廣告內容與社群媒體貼文,屬於持續合作形式。詹姆斯預計在宣傳Polymarket時,主要參與美式足球相關內容,而非籃球內容。
爭議核心並不是球員與外部企業簽訂廣告合約本身。NBA球員可以透過廣告與商業活動取得額外收入。真正可能引發問題的是,球隊或球隊相關人士利用外部企業合約,實質上向球員提供額外報酬。
NBA與球員工會的集體談判協議(CBA)禁止以交易方式規避薪資上限。若球隊或球隊關係企業與贊助商或第三方簽約,再由該企業向球員支付籃球相關活動報酬,即使包裝成外部收入,也可能違反規定。
NBA也曾公布球隊與球員外部收入產生關聯的案例。NBA在9月2日的官方公告中表示,洛杉磯快艇(LA Clippers)與球隊老闆史蒂夫·鮑爾默(Steve Ballmer)曾參與為科懷·雷納德(Kawhi Leonard)安排外部收入機會,因此決定對球隊處以3000萬美元(約411億韓元)罰款,並沒收5個首輪選秀權;雷納德則遭到70萬美元(約9.6億韓元)的處分。
就目前公開資訊而言,沒有證據顯示Polymarket與詹姆斯的合約涉及費城76人(Philadelphia 76ers)。Polymarket是為詹姆斯出演的廣告與內容簽約,詹姆斯則參與宣傳該平台的體育預測市場。
不過,詹姆斯外部廣告合約的規模與NBA球員合約相互比較後,外界對是否涉及規避薪資上限的討論升溫。若未來發現外部收入與NBA合約規模之間存在關聯,NBA可能進一步檢視是否適用相關規定;但這項合約本身並不代表已直接違反NBA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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