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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漢執行長:股票代幣化不必自動經發行商同意

弗拉德·特內夫(AI 示意圖) / TokenPost.ai

羅賓漢(Robinhood, HOOD)執行長弗拉德·特內夫(Vlad Tenev)表示,追蹤上市公司股票、但不改變股東權利的獨立金融商品,發行商不應該對其「代幣化」行使否決權。

根據CoinDesk的報導,特內夫11日在X平台發文寫道,「轉換到鏈上,不代表發行商會取得在鏈下原本沒有的否決權」。他解釋,若商品會改變基礎股票的權利義務或正式股東名冊,發行商必須參與;但若只是參考股價走勢的獨立金融商品,則不需要自動取得發行商同意。評論來看,這番說法等於劃出一條界線,把「代幣化」商品與傳統股權明確區隔開來。

羅賓漢在7月30日提交的季報中曾說明,其股票代幣是由羅賓漢資產公司(Robinhood Assets,澤西島註冊)發行的代幣化債務證券,僅提供基礎股票的經濟曝險,不賦予法律或實質上的股東權利。AMC院線(AMC Entertainment, AMC)執行長亞當·亞隆(Adam Aron)則指出,羅賓漢與AMC掛鉤的代幣可能讓投資人混淆自身權利,要求下架該商品,並表示可能會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申訴。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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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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