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巨頭Meta($META)近日捲入一起集體訴訟,原告指控該公司利用Facebook與Instagram上用戶張貼相片中的臉部資料,訓練人工智慧(AI)模型並開發臉部辨識功能。訴訟焦點集中在智慧眼鏡臉部辨識系統「NameTag」,以及生成式AI模型的訓練過程中,用戶的生物特徵資料究竟如何被蒐集與運用。
法蘭西斯科·阿爾瓦雷茲(Francisco Alvarez)、傑瑞米·沃爾(Jeremy Wall)等4名原告,於9月4日向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對Meta提起訴訟,案號為「1:2026cv10773」。法院紀錄顯示,訴狀已完成提交,原告方律師團隊也已完成委任程序。
原告代理律師事務所「Wexler Boley & Elgersma」指出,Meta利用Facebook與Instagram上的圖像,訓練並測試「NameTag」,以及生成式AI模型「Emu」與「Muse Image」。律師團隊進一步主張,Meta從照片中的臉孔擷取並儲存生物識別資料,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此案的求償對象不僅限於Meta旗下服務的用戶,也可能涵蓋臉孔出現在他人上傳相片中、但本身並未使用Meta服務的「非用戶」。實際集體範圍與是否核准集體訴訟資格,仍須經法院審理程序確認。
Wexler Boley & Elgersma合夥律師賈斯汀·N·博利(Justin N. Boley)表示:「民眾不應該只因為照片出現在社群媒體上,就得擔心自己的生物特徵資料遭到濫用。」他強調,原告方質疑的並非照片本身,而是從臉孔擷取出的生物特徵資料,如何被蒐集、保存與使用。
「NameTag」是研究人員在Meta AI應用程式中發現的臉部辨識程式碼,該應用程式可與Meta旗下Ray-Ban、Oakley智慧眼鏡連動。科技媒體《WIRED》今年6月的程式碼分析報導指出,這項功能的設計是將眼鏡鏡頭拍到的臉孔轉換成臉部特徵數值,再與手機內儲存的臉部資料進行比對。
報導當時,「NameTag」尚未對一般用戶開放,相關程式碼也在報導曝光後從應用程式中移除。Meta溝通部門副總裁安迪·史東(Andy Stone)當時在社群平台X上發文,反駁該功能並不存在;不過《WIRED》其後再度報導,指出相關程式碼確實已被部署至Meta AI應用程式中。
根據伊利諾州「生物資訊隱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簡稱BIPA),企業在蒐集生物識別資料或生物資訊前,須事先以書面告知並取得用戶書面同意。若違法情事成立,過失行為每次違規可處1000美元法定賠償,故意或魯莽行為則每次違規可處5000美元法定賠償。
原告方主張,Meta利用公開貼文訓練AI,與從臉孔擷取並儲存生物識別資料,是兩個應分開審視的問題。法院日後審理時,可能聚焦於AI訓練過程中是否確實產生並儲存臉部特徵數值、Meta是否持有或控制相關資料,以及是否對用戶提供了必要的告知與同意程序。
Meta先前曾表示,公司會將Facebook與Instagram上的公開貼文、留言與相片用於AI模型訓練,但不會使用歐洲用戶的非公開訊息。該公司說明,公開資料的用途在於學習語言與文化模式,而非建立用來辨識特定人士身分的資料庫。
Meta過去也曾因臉部辨識功能捲入BIPA相關訴訟。據《WIRED》報導,Meta曾就Facebook自動臉部標記功能,與伊利諾州用戶達成6億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208億元)的和解;2024年,該公司也因德州生物資訊蒐集爭議,達成14億美元(約新台幣448億元)規模的和解。
過去的和解案並不會直接決定本案的法律責任歸屬,但臉部資料的處理方式,確實一再成為Meta面臨的法律爭議焦點。
業界與公民團體關注的重點,並非臉部辨識功能是否公開,而是相關程式碼與模型是否已部署至用戶裝置。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簡稱EFF)研究員庫柏·昆汀(Cooper Quintin)向《WIRED》表示,相關功能雖未對消費者曝光,但狀態已相當接近實際運作。
超過70個公民團體曾要求Meta停止開發「NameTag」。Reddit用戶社群也對程式碼遭刪除,以及潛在的個資侵權疑慮提出批評,但這類輿論反應無法取代法律事實或Meta的正式立場。
原告方提議的集體訴訟涵蓋期間,自2021年9月4日起算至今。目前本案仍處於原告方主張階段,Meta尚未針對訴訟內容提出正式答辯。
本案與稍早針對Meta青少年安全訴訟爭點不同,但同樣涉及Facebook與Instagram用戶保護及個資處理方式,成為法院審理焦點,可視為近期相關案件的延伸。外界關注焦點,將是法院是否核准集體訴訟資格,以及臉部資料的實際蒐集、儲存情形,還有裝置端處理方式是否符合BIPA所定義的「持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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