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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定加密貨幣支付VAT換算基準:採三平台均價

放著加值稅文件與迪拉姆紙鈔的辦公桌 / TokenPost.ai

阿聯酋(UAE)聯邦稅務局(FTA)針對企業以「數位貨幣」收取商品與服務款項時,如何換算為法定貨幣迪拉姆(AED)申報加值稅(VAT),訂出明確計算方式。此舉並未調高稅率,也未新增虛擬資產稅目,而是統一了原本因交易所報價不同而可能產生落差的申報基準。

FTA於2026年7月14日發布的《2026年稅務交易指引第3號》中規定,應稅企業以數位貨幣提供商品或服務、或收取數位貨幣作為對價時,須將該價值換算為AED後計入VAT申報書。該指引已於7月17日刊登在FTA法規頁面。

換算方式的核心是取「三家交易平台」的匯率平均值。企業必須從FTA公布的中心化數位貨幣交易平台名單中選出三家,且同一會計年度內須固定使用這三家平台計算所有交易,不得任意更換。

換算基準採「交付商品服務當下」或「收到對價當下」的匯率,企業以所選三個平台當時公布匯率的算術平均值計算AED金額,並列入申報。

目前列入正式指引名單的平台共5家,分別是幣安(Binance FZE)、Bybit(Bybit Fintech FZE)、Deribit(Deribit FZE)、Bitget,以及Payward FZCO(加密貨幣交易所Kraken旗下實體)。企業須保留可佐證各平台匯率的紀錄,原有的帳簿留存義務也同步適用。

這項指引並未調整UAE現行VAT稅率。UAE財政部說明,VAT自2018年1月1日起以5%稅率上路,此次措施只是針對稅率適用前的數位貨幣收付款項,訂出換算AED的具體程序。

VAT是對商品與服務每個交易階段課徵的間接稅。與現金或信用卡支付不同,數位貨幣支付須以交易當下的市場價格換算法定貨幣金額,申報基準因此容易出現落差。

此次規定被視為填補這項落差的措施。若每家企業各自選用不同交易所報價,同一筆交易也可能得出不同申報金額,FTA因此選擇讓企業全年固定使用三家指定平台並取平均值。

UAE在支付與清算領域持續累積數位資產應用案例。本次規定與本站先前報導的杜拜免稅店(Dubai Duty Free)接受加密貨幣支付案例相呼應,UAE監管框架下的支付架構,重點始終放在交易核准與清算流程,而非單純持有虛擬資產。

稅務顧問機構Crowe UAE評論指出,企業必須建立「選定三個平台、全年固定使用、計算平均匯率、留存文件」四道流程,才能符合新規定。

這意味著企業在會計、ERP與稅務文件控管流程中,須留下每筆交易當下的匯率紀錄。經常以數位貨幣收付款項的企業,有必要重新檢視內部流程,確保交易紀錄能與稅務申報資料互相對應。

另一家稅務顧問公司Aurifer Tax評論,這是UAE自2018年實施VAT以來,首次針對數位貨幣換算的操作空白訂出正式標準,稅務處理基準明確後,有助於縮小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認定落差。

不過,流通性較低、上架交易所數量有限的代幣,可能難以在選定的三個平台上同時取得報價。在必須湊齊三個平台匯率的架構下,個別代幣是否上架、交易量多寡,將成為實際申報作業中的變數。

FTA表示,若三個平台都查不到匯率,將另行公告處理程序。官方文件顯示發布日期為2026年7月14日,並有刊登官方公報的記載,但目前尚未訂出個別的生效日。

對台灣業者與投資人而言,這項指引也是觀察UAE市場如何在稅務面處理數位貨幣支付的一個案例。若企業在UAE以數位貨幣收取商品或服務款項,除了留意支付便利性,也須同步管理申報換算基準與憑證留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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