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名30多歲男子透過Telegram(電報)招攬客戶,經營未申報的虛擬資產兌換業務,將泰達幣(USDT)換成現金交付客戶,總交易金額達34億韓元,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單獨庭鄭鍾健庭長5日表示,被控違反《特定金融資訊法》的A男(34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檢方指出,A男與友人B男、C男共謀,自今年1月至6月止的5個月間,合計152次向客戶收取共228萬6971顆USDT,折合約33億9000萬韓元,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將現金交付客戶。
三人採用的手法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面交交易。他們在Telegram開設虛擬資產兌換頻道招攬客戶,與客戶當面碰頭收取USDT,再扣除2%至5%手續費後交付現金。
這種面交模式不經過交易所,由買賣雙方直接碰面完成虛擬資產與現金的兌換。由於交易在交易所的實名帳戶、客戶身份確認與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之外進行,資金來源與流向難以追查,一直是外界關注的問題。
A男與B男負責在Telegram招攬客戶並進行面交,C男則負責從帳戶提領要交付客戶的現金,同時宣傳Telegram頻道並前往外地與客戶交易。
法院認為,三人並非單次交易,而是分工合作、反覆從事未申報營業。交易期間超過5個月、次數多達152次,這些因素都反映在量刑判斷中。
《特定金融資訊法》規定,以虛擬資產交易為業者須向金融情報分析院(KoFIU)院長申報商號名稱、代表人姓名、營業處所及聯絡方式等資訊。南韓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公開的《特定金融資訊法》第7條,也明訂虛擬資產業者的申報義務。
申報義務讓主管機關得以確認業者的存在與營運架構。未申報營業不僅是行政程序上的疏漏,更代表交易長期遊走在洗錢防制體系之外,因此可能構成刑事處罰對象。
鄭鍾健庭長指出:「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行為,已成為協助電話詐騙、賭博、毒品等重大犯罪得逞的核心手段,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就從事虛擬資產交易,必須嚴懲。」這番話反映法院認為,虛擬資產變現管道與犯罪所得隱匿風險之間的關聯性不容輕忽。
鄭鍾健庭長接著表示:「被告在超過5個月的期間,反覆從事收取虛擬貨幣、兌換現金並交付的業務,並藉此獲取相當利益,罪責重大。」不過,A男坦承犯行且無同類前科,這兩點在量刑上獲得列入考量。
這起案件顯示,封閉式通訊軟體頻道可能被濫用為虛擬資產兌換的管道。泰達幣(USDT)是設計與美元價值掛鉤的穩定幣,在此案中則被當作客戶匯出USDT、被告一方交付現金的交易媒介。
穩定幣的設計目的是降低價格波動,因此在一般交易與支付過程中,容易被當作現金替代工具使用。然而,一旦在申報與客戶身份確認機制之外反覆變現,資金流向就會變得難以追蹤,也更容易被利用作為隱匿犯罪所得的管道。
南韓國內近來也持續討論擴大對未申報虛擬資產業者的監理與執法範圍。本網站先前已報導南韓推動修法賦予金融情報分析院對未申報虛擬資產業者的直接調查權一事。
南韓法院此前在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案件中也曾判處實刑。這次判決同樣清楚傳達一項訊息:未申報的虛擬資產交易不只是單純兌換行為,更可能成為洗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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