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出加密資產發行新規,針對代幣募資設立可豁免證券登記的門檻與揭露規定,發行方在額度內籌資可望不必完成完整證券註冊程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8月18日(當地時間)表示,將針對部分加密資產相關投資合約打造專屬證券發行架構。新規已於21日刊登聯邦公報,公眾意見徵集期限至2026年10月20日。
這項新規名為「加密資產規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文件編號為S7-2026-27,發布編號則是33-11434與34-106150。
新規包含兩項登記豁免。新創企業豁免允許企業在4年內最高籌資500萬美元。
籌資豁免則容許發行方每12個月最高發行7500萬美元代幣。發行方須提供原則導向的揭露內容,同時仍受證券法反詐欺與防止市場操縱條款約束。
SEC同時提出投資合約避風港機制。只要發行方向SEC認證已完成或永久終止先前承諾的核心經營努力,並符合其他條件,相關加密資產就不再被視為投資合約的一部分。
此舉意在區分代幣本身與代幣銷售過程中形成的投資合約。過去加密貨幣發行方必須逐案判斷代幣銷售是否直接觸發證券登記義務。
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18日於聲明中表示:「因應加密資產市場創新推出的發行豁免與避風港機制,將為發行方、投資人與市場參與者帶來更明確的規範。」他也在同一聲明中提到,國會立法仍有其必要性。
法律界對此方向多持正面看法,但也有聲音認為單靠新規難以建構完整的長期監管框架。Cahill Gordon & Reindel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路易斯·科恩(Lewis Cohen)表示,這項提案「走了很長一段路,方向明顯是正面的」。
不過,業界部分人士認為,僅靠SEC規則難以形成完整的長期監管架構,仍需國會立法配合。這也是處理加密貨幣市場結構的《Clarity法案》(Clarity Act)進度持續受到關注的原因。
這項措施可視為SEC評估為加密貨幣專案在美國境內籌資提供登記豁免與避風港機制的後續發展。阿特金斯主席當時已提出新創企業豁免、籌資豁免與投資合約避風港三大方向。
此舉也與SEC先前區分加密資產本身與投資合約的解釋一脈相承,將相關討論具體化為發行豁免與投資合約終止標準。
亞洲市場方面,美國新規與各國監管方式的差異,將成為後續比較焦點。若美國式專屬規範正式定案,與其他市場監管方式的落差也會受到關注。
目前這項規範仍屬提案階段,尚未定案。SEC預計在2026年10月20日截止意見徵集後,再決定是否採納最終規則及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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