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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非自住1戶稅負加重 修法聲浪升高

書桌上放著公寓鑰匙與稅務文件 / TokenPost.ai

南韓政府針對非自住的1戶屋主加重稅負的2026年稅制修改案,在野各界出現要求補強的聲音。若把「未實際居住」的1戶屋主一律排除在減稅對象之外,恐怕會引發租賃市場不穩定並造成需求轉移,這是討論會上被反覆提出的疑慮。

韓國租稅財政研究院13日在首爾中區銀行會館舉辦「2026年稅制修改案政策討論會」。南韓政府已於本月3日公布稅制修改案,目前正彙整立法預告期間收到的意見,預計下個月初將修正案提交國會。

這次爭論的焦點是「非自住的1戶屋主」。稅制修改案內容顯示,1戶屋主若實際居住於該屋,綜合不動產稅(類似南韓的房屋保有稅)的基本扣除額將從12億韓元調高到14億韓元。但若屋主並未實際居住,就可能被排除在減稅範圍之外,與會人士認為,相關的例外事由與適用標準都有必要重新檢討。

綜合不動產稅是針對持有房屋價值超過一定標準者課徵的保有稅。與多戶屋主不同,南韓的「一世代一戶」屋主向來享有基本扣除額,以及高齡者、長期持有等額外扣除優惠。此次修法討論的核心,就是要不要把減稅標準從單純的「持有」擴大到「是否實際居住」。

禹錫振(우석진)明知大學教授指出:「按照這次稅制修改案,除了1戶自住屋主基本扣除額從12億韓元上調到14億韓元之外,其餘幾乎都是增稅因素。」他並質疑:「在國稅收入表現不差的情況下,有必要加這麼多稅嗎?」換句話說,他認為政府在稅收無虞的前提下加重稅負,正當性有待商榷。禹教授建議提高高價住宅的認定標準,並取消或至少降低「因不得已事由未能居住」特例中「須滿1年以上」的門檻。

李重敎(이중교)延世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教授也表示:「若因不得已事由而未能自住,建議把可視為居住期間的年限,從現行3年延長到5年左右。」文允祥(문윤상)韓國開發研究院(KDI)不動產研究組長則提醒,以「是否居住」作為稅負差異化標準,實際執行時恐怕會造成混亂。

南韓政府則把調整空間留到施行令階段。財政經濟部租稅總括政策官金炳徹(김병철)表示:「民眾對『何種不得已事由可視為居住』提出了相當多意見」,並承諾:「若收到合理意見,會努力在施行令修訂時予以反映。」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制度的修改,同樣出現修正呼聲。李重敎教授強調:「轉讓所得稅的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其立法初衷應該保留」,並提出在1年緩衝期內,將「持有」對應的扣除比率訂為20%、「居住」對應的扣除比率訂為60%的方案。他也認為,考量房價上漲趨勢,現行10億韓元的長期持有特別扣除上限有調高的必要。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制度是指,屋主長期持有或實際居住該屋時,在計算轉讓所得稅時可扣除一定比例稅額的制度。若朝縮減稅務優惠的方向修法,短期內恐怕會影響屋主的出售或持有決策,因此緩衝期長短與適用標準成為此次討論的關鍵。

至於強化超高價住宅綜合不動產稅對市場的影響,與會學者意見分歧。姜敬勳(강경훈)東國大學教授認為:「中長期來看,可望發揮抑制高階地段需求的效果」,並預期「房價會有所收斂」。相對地,姜聲勳(강성훈)漢陽大學教授則憂心:「租賃市場可能出現不穩定」,他擔心「價格緊追在超高價住宅之下的房屋可能面臨上漲壓力,出現一種類似氣球效應的現象」。

這場討論也與此前圍繞超高價1戶屋主綜合不動產稅扣除額展開的公平性爭議一脈相承。同一場討論會上,政府希望以實際居住為核心重新設計稅負結構的構想,與擔憂此舉恐壓縮租賃供給的專家意見形成對立。

討論會中也一併談到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ISA)的制度修改,以及防止「股價被人為壓低」的對策。吳鍾文(오종문)東國大學教授認為,僅因屬於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對象,就把民眾排除在ISA等租稅優惠商品之外並不合理,主張「應該直接取消ISA的加入資格限制」。

吳教授也提到「股價被人為壓低」對策仍有補強空間。他指出:「若只要求企業不敬陪末座即可過關,恐怕會釋出錯誤訊號,讓多數企業不太在意這項制度」。金炳徹政策官則就ISA制度修改回應:「會彙整各方意見,研擬出合理方案。」南韓政府預計將反映立法預告意見後的修正案,於下個月初提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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