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14家歐洲穩定幣發行商可能因歐盟(EU)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MiCA)的適用,在自行託管旗下代幣或用於企業間交易時受到限制。
U.Today報導,Circle(Circle)政策負責人帕特里克·漢森(Patrick Hansen)將此問題稱為「MiCA陷阱」。他認為,這項規定可能導致穩定幣發行商的自我託管與B2B(企業對企業)營運受到限制。
歐盟MiCA第37條規定,準備資產的託管機構必須是與發行商不同的法人。若準備資產屬於加密資產,則須由提供加密資產託管與管理服務的業者負責保管。
U.Today指出,這項爭議可能影響歐洲穩定幣發行商的營運架構,以及對企業客戶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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