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柔佛州警方於 22 至 23 日查緝 4 處涉嫌繞過電表挖掘比特幣(BTC)的租用建物,查扣 71 台加密貨幣挖礦機,並逮捕 3 名當地男子。
根據 CryptoNews 於 23 日報導,柔佛州警察總部刑事調查部(D4)聯同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TNB)南區特別執法隊,展開「Ops Letrik」行動。執法人員在現場查扣 71 台加密貨幣挖礦機、4 台電腦與筆電、5 台路由器及 2 輛車;3 名被捕男子年齡介於 26 至 46 歲,將被扣留至 26 日接受調查。
此次查緝地點包括依斯干達公主城、柔佛峇魯北區與古來的 3 棟住宅,以及 1 處商業建物。警方初步調查顯示,相關地點每月租金約 5000 至 6000 林吉特,租約取得與承租過程仍在調查中。
警方指出,該組織未經 TNB 電表計量,直接接駁電線供電,讓挖礦設備 24 小時運轉。約 1 個月運作期間,TNB 損失達 6萬7502.30 林吉特,約 1萬7000 美元(約 2400 萬韓元)。
阿都拉曼·阿薩德(Ab Rahaman Arsad)柔佛州警察總長表示,3 名被捕人士中有 1 人負責管理 4 個現場,其餘 2 人則是負責拉線與安裝設備的外部技術人員。警方調查顯示,他們每月薪資約 5000 林吉特,該組織月收入介於 8 萬至 10 萬林吉特,最高約 2萬5000 美元(約 3500 萬韓元)。警方正追查是否有幕後人士提供資金或安排場地。
本案適用於處理財物損壞的刑法第 427 條,以及 1990 年電力供應法第 37 條第 1 項。刑法第 427 條可處 1 至 5 年徒刑或罰金;違反電力供應法則可處最高 10 萬林吉特罰金,或最高 5 年徒刑。柔佛州警方自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已針對非法挖礦嫌疑突襲 16 處地點,查扣 158 台設備,同期間 TNB 損失逼近 100 萬林吉特。
比特幣挖礦屬於「工作量證明」產業,運算設備效能與電力成本直接影響收益。當網路難度升高,同一批設備能挖出的比特幣減少,支付正常電費的礦場利潤會被壓縮;相對地,逃避電費的非法礦場,等於把成本轉嫁給電網與電力公司。
報導當時,比特幣(BTC)較 24 小時前下跌 0.4%,在 6萬5300 美元(約 9100 萬韓元)附近交易。以本次查扣的 71 台挖礦機規模來看,對整體比特幣網路影響有限。另一方面,柔佛州警方後續是否查出幕後金主,並擴大非法挖礦取締,仍受到市場關注。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