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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虛擬資產服務法: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最重關 10 年、罰 1 億 加密貨幣監管全面升級

台灣推虛擬資產服務法: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最重關 10 年、罰 1 億 加密貨幣監管全面升級 / Tokenpost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於 2 日(當地時間),台灣行政院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VASA)*」草案,為包含「*穩定幣*」在內的「*加密貨幣*」及「*虛擬資產產業*」建立全新監管框架。草案中特別對「*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與各類詐騙、操縱行為設下最高 10 年徒刑與高額罰金,顯示台灣將大幅強化「*虛擬資產監管*」力道。

這部「*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由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適用對象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與「*穩定幣發行機構*」。未來法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外界預期有機會在今年內完成立法並正式實施,成為整合台灣「*加密貨幣市場規範*」的核心依據。

在「*防制洗錢(AML)*」方面,台灣已於 2024 年將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洗錢防制體系,並要求所有相關業者最遲於 2025 年 9 月前完成「*登錄與合規*」程序。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新制度將透過「*業界自律機制*」、托管服務試辦與金融創新支持等階段性措施,逐步建立更完整的監管與創新並行架構。

草案中規定,交易所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專營相關業務*」,在公司名稱、組織架構與資本門檻上均須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不過,若為「*金融機構*」,則在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在兼營其他業務的前提下提供 VASP 服務。此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訂定明確的「*上架與下架標準*」,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提升市場透明度。

刑責部分,草案設下相當嚴格的處罰門檻。若從事「*加密貨幣操縱、市場造假、資金掩飾或其他詐欺行為*」,可處 3 至 10 年徒刑,並處最高 2 億新台幣罰金,約折合 625 萬美元。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發行穩定幣*」,則最高可處 7 年徒刑及 1 億新台幣罰金,約 313 萬美元。

在「*穩定幣監管*」上,台灣的規劃明顯參考「*國際監理趨勢*」。草案要求穩定幣的「*發行與贖回*」必須以「*面額價格*」進行,發行機構不得拒絕持有人提出的「*兌回請求*」。同時,發行方不得向「*穩定幣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其他形式的收益,以降低穩定幣被包裝成「*高收益投資商品*」的風險。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資訊安全架構的建立,也被列為穩定幣發行人的「*強制義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陳豔良*」表示,草案並未將「*穩定幣發行權*」完全限定於「*銀行*」,但在「*資本實力與風險管理能力*」方面,金融機構確實具有相對優勢。未來金管會將與中央銀行合作制定「*細部規範*」,採取「*階段性開放*」模式,讓市場在可控風險下逐步發展。

評論

這項「*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顯示台灣試圖在「*防堵洗錢與詐騙*」與「*推動金融創新*」之間取得平衡。高額罰金與明確刑責,有助抑制「*無牌穩定幣*」與「*詐騙型加密項目*」,同時也可能提高新創業者的合規成本。若台灣能在今年內推出首個「*合規穩定幣*」,將有機會成為「*亞洲區內較早完成穩定幣立法*」的市場之一,對「*虛擬資產產業*」與「*區塊鏈金融創新*」都具有示範效果。

業界普遍認為,一旦「*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通過並落地執行,台灣可望在「*穩定幣*」與「*合規加密金融*」領域建立更明確的制度優勢,吸引希望在「*受監管市場*」內營運的國際與本地業者進入,同時降低一般投資人面臨「*詐騙風險*」與「*監管不確定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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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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