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通過2027年度預算修正案,擬向網路內容提供者按每GB資料傳輸量課徵0.055歐元。
法國國民議會官方表決紀錄顯示,修正案I-1358於10月30日以11票贊成、10票反對通過。先前報導指出,修正案通過本身不代表稅制已定案或開始實施;企業應稅傳輸量的計算方式仍是待解議題。
另有14票棄權,參與表決者共35人。
條文規定,納稅人是向法國網路用戶傳送資料的內容提供者,並非直接向網路用戶或網路接取服務業者課稅。
網路業者須統計各企業傳送的資料量。相關資料須匿名化,並在法國電信監理機構ARCEP與公共財政總局DGFiP監督下,每季提交。
修正案禁止蒐集資料內容或目的地。經內容傳遞網路(CDN)傳送的資料,則按自CDN流出的數量計算。
稅額上限訂為法國營收的15%或全球營收的2%。不過,條文未明確豁免非營利組織,也未具體說明營收上限如何適用於這些組織。
提案說明文件估計,每年傳送至法國用戶的資料量達2,000億GB。實際課稅對象與稅收規模,可能因企業傳輸量的統計方式而異。
ARCEP統計,2025年底法國主要網路業者網路的互連點流入流量為56Tbit/s。
ARCEP說明,互連點數據並非在用戶終端測得,也不直接代表實際使用量。同一時點,內部CDN傳送至用戶的流量約占整體21%。
因此,不能直接把互連點流量統計換算為各企業應稅傳輸量。修正案將CDN流出量納入課稅基準,但企業層級的具體測量技術仍交由後續規定決定。
法國社會黨議員洛朗·拉爾迪(Laurent Lhardit)在全體會議上表示:「這項修正案預估可帶來100億歐元稅收,主要將由全球數位企業負擔。」這是提案方對稅收的估算與預期。
法國國民議會財政委員會總報告人菲利普·朱萬(Philippe Juvin)表示:「大型數位企業具備市場支配力,可能把稅負轉嫁給廣告主。」修正案未規定最終由誰承擔成本。
法國公共帳務部長大衛·阿米爾(David Amiel)表示:「預估稅收的一半,也就是50億歐元,可能不是由大型數位企業負擔,而是落在小型內容提供者與法國企業身上。」這是政府方面以提案方估算為前提提出的反駁;阿米爾也質疑資料測量方式。
法國國民議會預計於11月3日就預算案第一部分進行全體表決。依議會公布時程,表決預計於台灣時間同日晚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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