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30枚比特幣(BTC)、約定月息5%、年息60%的契約,法院未適用金錢借貸的最高利率限制,理由是借貸標的並非金錢,而是比特幣。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22年9月30日宣判,認定《利息限制法》與《放貸業法》不適用於這份契約。首爾高等法院於2023年6月15日審理上訴時維持原判。案件編號分別為2021가합538409、2022나2041677。
雙方於2020年10月簽約。前兩個月的月息為1.5枚比特幣,相當於本金的5%;之後降至每月0.75枚。延長還款期限時,利率再調整為年息10%。
借入比特幣的一方主張,先前支付的利息中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部分,應計入償還本金。法院認為,《利息限制法》與《放貸業法》限制的是金錢借貸及金錢放貸的利率,但這份契約的標的是比特幣,並非金錢。
判決命令返還30枚比特幣,以及依後續約定計算的比特幣。法院審理過月息5%的約定,不代表所有加密貨幣借貸契約都可收取年息60%。
目前金錢借貸契約的最高利率為年息20%。《利息限制法》規定,超過上限的利息約定部分無效,施行細則則將最高利率訂為年息20%。本案爭點在於這項限制能否適用於比特幣借貸。
Block法律事務所代表律師Seungman Jeong(정승만)在Block Media投稿中表示:「在制度建立完成之前,個人終究只能自行謹慎。」他指出,若借入比特幣並約定以比特幣支付利息,可能無法受到適用於金錢借貸的利率上限保障。
Jeong也提到泰達幣(USDT)與美元幣(USDC)等與法定貨幣價值掛鉤的穩定幣。不過,本案借貸標的是比特幣,不能單憑這項判決判定穩定幣借貸契約的效力。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