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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穩定幣草案:禁止依持有餘額支付收益

渥太華國會大廈前舉起的規則草案文件夾 / TokenPost.ai

加拿大財政部公布穩定幣監管草案,禁止依持有餘額支付利息或收益,也禁止透過協議規避限制。準備資產須交由在加拿大設立的合格保管機構保管;僅與使用穩定幣掛鉤的獎勵則可保留。

財政部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在《加拿大公報》刊出《穩定幣規則》(Stablecoin Regulations)草案。規則尚未定案,內容列明適用發行人的登記、準備資產、贖回、揭露與稽核,以及風險管理要求。

發行人不得以持有餘額為條件,直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發行人與第三方約定分配收益、再間接支付給持有人的做法也在禁止之列。若獎勵僅與穩定幣的使用掛鉤,則不受此限。

準備資產必須與發行人自有財產分開,交由依加拿大聯邦或省級法律設立的合格保管機構保管。合格機構可能包括銀行、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保險公司。

發行人須在每日收盤時,確保準備資產市值不低於流通中穩定幣的面額。準備資產可包括活期存款、到期日不超過 3 個月的政府公債,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貨幣市場基金。只要準備資產價值維持在流通面額以上,發行人即可提取資產運用收益。

贖回申請不得設最低金額門檻,發行人須在 3 個營業日內辦理。手續費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 1%。若市場流動性不足,無法處理所有申請,發行人可限制每日贖回量。

加拿大 Web3 協會(Canadian Web3 Council)在草案公布前,已於 2026 年 9 月 8 日提交預算意見,建議縮小禁止持有收益的適用範圍,並明確界定保管機構資格。這是事前提交的意見,並非對草案公布後的回應。財政部草案仍保留持有收益禁令,同時允許僅與使用掛鉤的獎勵。

加拿大已制定穩定幣法,但尚未施行。美國聯準會也提出銀行發行穩定幣的準備資產與贖回程序規則草案。

意見徵詢將於 2026 年 12 月 23 日美東時間晚上 11 時 59 分,也就是台灣時間 12 月 24 日下午 12 時 59 分截止。財政部以 2027 年秋季為目標施行時間,正式施行日期仍待後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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