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收到一項法案,提議民眾使用合格美元穩定幣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免計代幣的資本利得與損失。比特幣(BTC)支付則維持現行課稅方式;網路手續費若符合個別條件,合計不超過10美元也可免計損益。
參議員史蒂夫·戴恩斯(Steve Daines)於9月30日提出《數位資產稅務原則調和法案》(ADAPT Act)。法案仍處於提案階段,內容建議適用於2027年1月1日以後的交易。在國會完成立法前,仍適用美國國稅局(IRS)現行指引。
免稅對象並非所有與美元掛鉤的代幣。法案將範圍限於由《GENIUS Act》授權的發行機構發行,且列入美國財政部合格名單的美元穩定幣。海外發行的代幣則須在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登記,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母國監管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納稅人的取得成本也列入資格條件。代幣取得價格須落在1美元上下3%的範圍內;提案並要求財政部至少每3個月公布一次合格名單。
依提案,使用符合條件的代幣付款時,不必認列代幣本身的資本利得或損失。不過,商品交易涉及的銷售稅等其他稅款並未納入免除範圍。交易商、經紀商、交易商,以及使用美元以外功能性貨幣的納稅人,可能不符合適用資格。
IRS現行指引將使用數位資產購買商品或服務視為處分資產。個人或投資目的持有的資產若用於付款,須比較取得成本與處分時價值,計算並申報損益。因此,在提案尚未立法前,比特幣支付仍依現行原則課稅。
法案另為小額網路手續費設下免認列門檻。用於基本手續費、Gas費及優先處理費等項目的數位資產,價值合計不超過10美元時,可免計損益。前一課稅年度發起超過5000筆數位資產交易的納稅人等,可能被排除在適用範圍外。
因此,以比特幣支付商品費用與支付網路手續費,將分別處理。用於付款的比特幣仍依現行規定課稅;另行支付的網路手續費,則可能在符合提案條件時免計損益。
這項提案不設支付金額上限,而是依代幣種類、發行機構與取得價格判定是否適用免計規定。眾議院另有一項數位資產稅法案H.R.10357,於9月16日在歲入委員會以38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委員會通過並不代表法案已成為法律;該案也與提交參議院的ADAPT Act互不隸屬。
美國這項提案擬對合格美元穩定幣支付,以及價格會波動的比特幣支出採取不同稅務處理。實際免稅範圍與施行時間,仍取決於國會審議及後續規則制定。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