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名中國籍男子因共謀利用不存在的線上加密貨幣投資產品行騙,認罪後各被判處4700令吉罰款。
Chen Le(36歲)與Zhong Guoxuan(31歲)21日在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治安法庭承認相關控罪。兩人被控共謀利用不存在的線上加密貨幣投資產品進行詐騙。
《新海峽時報》報導,兩人被指於11日下午1時9分在新山班達爾峇魯柏馬斯再也的Marina View Resort共謀犯案。控方依刑法中的詐騙及刑事共謀相關條文提出指控。
控狀指兩人同意利用不存在的線上加密貨幣投資產品行騙。相關條文規定,罪成者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罰款,或同時接受兩項刑罰。
兩人在法庭聽取控狀後認罪。治安法官Atifah分別判處兩人4700令吉罰款。兩名被告在審訊期間均未聘請律師。
當地報導未公開本案實際損失金額及受害者人數,僅依公開判決內容無法判斷詐騙規模或影響範圍。
本案涉及利用不存在的線上加密貨幣投資產品共謀行騙。判決公開內容未提及後續程序或追回受害款項的時間表。
國內過去也曾報導以虛假白皮書及商業計畫書銷售加密貨幣並被判處重刑的案件,但該案與這起馬來西亞案件的管轄地及適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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