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表示,人工智慧(AI)開發商不應獲得法律責任豁免,必須為技術及其生成結果直接負責;AI企業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時,也應清楚揭露潛在責任。
貝森特(Scott Bessent)美國財政部長於15日(當地時間)出席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聽證會,談及AI安全與開發商責任問題。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貝森特以證人身分出席。美國財政部同日公開了他的聽證會發言稿。
《華爾街日報》報導,貝森特表示,不應允許AI研究機構要求責任豁免。貝森特說:「確保安全的最佳方式,是讓開發者為自己創造及生成的內容負責。」這番話凸顯由開發商承擔結果責任的安全治理方向。
貝森特表示,AI企業上市時,應在S-1文件及招股說明書中清楚列出潛在責任。S-1是企業在美國註冊發行證券時提交的文件。
不過,對於如何以實際數據量化AI的存亡級風險,貝森特則持審慎態度。他說:「作為過去的投資者、如今身處公共部門的人,我不確定該如何量化這些風險。」
貝森特也主張擴大美國境內開源AI模型的開發,理由是大型AI研究機構若俘獲監管,可能導致創新停滯。
他說:「我們應在美國開發更多開源模型。」他並強調,不能任由大型AI研究機構俘獲監管,否則創新將會停止。
開源模型是指公開部分原始碼或模型架構,讓外部開發者能夠使用及改進的AI模型。貝森特提出擴大開源生態系,反映其希望同時考量安全監管與技術競爭。
針對近期Hugging Face遭駭事件是否代表需要制定具體AI監管規則,貝森特回答:「我目前還沒有看到這樣的情況。」他原則上回應了以安全為由建立監管的必要性,但沒有提出適用法案或標準。
至於如何與其他國家協調AI安全規則,聽證會也未提出具體方案。會中提到在美國開發開源AI模型及要求開發商負責的原則,但沒有公布國際合作時程。
AI企業的IPO揭露不僅涉及產品技術性能,也關係到向投資人說明預期法律與營運責任的程序。貝森特提出了責任原則,但尚未說明衡量及揭露風險的詳細標準。
這番發言與美國政府及共和黨內部持續進行的AI安全措施與技術競爭辯論相互呼應。此前,美國共和黨內部也公開了對AI安全措施與技術競爭的不同意見。
貝森特的說法可解讀為,相較於拖慢AI開發的一刀切監管,他更強調建立由開發商為生成結果負責的架構。不過,僅憑這番發言,尚未確定將推出新監管措施或立法時程。
AI開發商的責任範圍及風險揭露標準,可能成為未來美國監管討論的核心議題。目前聽證會尚未提出具體監管方案,也未說明國際AI安全規則的協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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