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加密資產監管草案雖重新設計了發行階段的公開發行制度,但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次級市場交易的法律性質仍存在不確定性。
SEC於8月18日提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監管草案,適用於部分與加密資產掛鉤的投資合約。草案設有兩條註冊豁免途徑:初期階段可在4年內最高募資500萬美元,募資階段則可在12個月內最高募資7500萬美元,後者需附帶財務報表與持續揭露義務。SEC提出的加密資產投資合約發行規則草案也涵蓋了相同內容。
草案核心是附條件的安全港機制。若發行人完成或永久終止投資合約中承諾的「必要經營努力」,並符合特定條件,該加密資產可被視為不再屬於投資合約的範疇。
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合夥人喬瑟夫·霍爾(Joseph Hall)在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撰文指出,「下級法院判定構成證券的,並非土地或柳橙本身,而是與柳橙園事業結合的投資合約」,意指即使是同一條區塊鏈上的代幣,其法律性質也可能因最初發行、分配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他認為,光憑區塊鏈交易紀錄難以確認最初分配時適用的法律關係,這使得交易平台與中介機構在次級市場階段判斷證券性並不容易。
SEC也在提案中承認,既有的豪威測試(Howey Test)標準難以直接套用於加密資產及其交易。發行當下屬於投資合約標的的加密資產,可能隨時間推移而脫離該範疇,這項特性與現行證券法規並不完全吻合。
不過SEC表示,安全港機制有助於提升發行人與市場參與者判斷的可預測性,並保留即使未滿足安全港條件,仍可能依豪威測試被認定不屬於投資合約的解釋空間。
此次監管草案尚未定案,SEC將在刊登於聯邦公報後開放60天意見徵詢期。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