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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澳洲LNG內需供應義務改採彈性制

澳洲LNG終端與國內天然氣管線 / TokenPost.ai

澳洲政府提出「國內天然氣預留法案」修正案,將LNG出口商的國內供應義務,從固定20%下修為「最高20%」。新制度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實際的國內供應義務則自2028年7月1日起生效。

澳洲產業、科學暨資源部10日公布「2026年國內天然氣預留法案」立法草案,提出將LNG出口商的國內供應上限訂為20%,出口商每年可額外供應國內市場的天然氣量,上限訂為200拍焦耳(PJ)。

這項修正方向,與去年5月提出的方案不同。當時澳洲政府規劃自2027年7月起,要求LNG出口商提供相當於出口量20%的天然氣供應國內;如今新方案改為依據國內需求,彈性調整實際供應量。

澳洲能源監管機構(AER)將依據年度需求預測,訂定各業者的供應義務。政府方針是供應預測需求的110%,讓國內市場維持溫和的供給過剩。

最終法案的計算方式與各業者的分配量,仍須經過國會審議與後續立法程序才能定案。澳洲氣候變遷與能源部長克里斯·鮑文(Chris Bowen)說明,義務生效時點的調整,是為了配合出口船貨排程。

◇ 東岸供應不穩定 政策背景浮現

澳洲推動這項制度,背景在於東岸天然氣市場中長期的供應不穩定。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評估,2025年東岸市場供應餘裕約77至112拍焦耳,2026年預期餘裕則為54至99拍焦耳。

ACCC同時指出,若沒有擴大供應或降低需求,東岸市場自2027年起可能出現結構性供應短缺。短期供應寬鬆與長期短缺風險,兩者同時存在。

澳洲政府說明,在天然氣產量大部分用於出口的結構下,要穩定國內供應,就必須明確界定出口商的義務。這項制度的重點並非立即削減出口量,而是建立一套依據國內需求調整供應義務的機制。

東岸與西岸天然氣市場實體上並未連通,這點也反映在制度設計中。出口商必須在出口設施所在的同一市場履行國內供應義務,東岸業者無法透過向西岸市場供氣來替代履約。

◇ 既有合約受保障 新案標準未定

澳洲政府決定保障2025年12月22日以前簽署的出口合約,此舉考量到與日本、韓國等亞洲LNG進口國之間長期合約的履行。

既有合約受保障的原則,也與亞洲與歐洲買家LNG長期合約擴大的趨勢環環相扣。不過,適用於新合約與新LNG專案的具體標準尚未確定。

根據澳洲政府公布的諮詢結果,既有合約保障、貨物互換等彈性機制普遍獲得正面評價;但供應比例、義務範圍、實施時點與價格影響等議題,各方意見分歧。

國內供應擴大是否真能帶動價格下降,仍取決於政策細節,因為各業者的義務量、國內需求預測與基礎設施限制都尚未最終確定。

澳洲政府將針對這份立法草案徵求意見至9月24日,隨後預計於今年內將法案提交國會。最終法案能否通過,以及AER訂定的業者分配標準,都將影響澳洲LNG出口商與亞洲進口國的供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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