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漢(HOOD)錢包與Fomo應用程式上以信用卡購買迷因幣的交易,被信用卡清算網路歸類為「數位商品媒體」,而非虛擬資產交易,此事在市場上引發關注。
根據The Block於2日(韓國時間)進行的實際測試購買報導,用戶透過羅賓漢錢包與Fomo購買迷因幣的交易,在商店類別代碼(MCC)上被歸類為5815。這個代碼原本用於電子書、數位電影、音樂、數位圖片等內容交易。
此次測試購買的標的為迷因幣dogwifhat(WIF)。用戶以綁定信用卡的Apple Pay或Google Pay完成付款,代幣隨後轉入羅賓漢錢包或Fomo應用程式內的錢包。
整個購買過程並未包含額外的身分驗證(KYC)程序,付款基礎設施則由Crossmint的「代幣結帳」(Token Checkout)產品負責處理。
問題核心在於分類代碼。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card)的清算網路通常將直接購買虛擬資產的交易歸類為MCC 6012或6051,但這次測試交易卻套用了數位內容代碼。
MCC是發卡機構用來區分特約商店業別的代碼。即使同樣是信用卡付款,業別代碼不同,核准方式、手續費、風險控管與紅利積點的認定都可能不同。
發卡機構通常將購買虛擬資產與一般線上內容消費區分處理。Visa規定直接購買虛擬資產須使用MCC 6012或6051並加註特殊標示,萬事達卡也要求使用MCC 6051並附上虛擬資產交易識別碼。
然而這次測試交易卻被歸入數位內容代碼,一般信用卡的紅利點數與現金回饋也照常入帳,顯示發卡機構系統並未將這筆交易識別為虛擬資產購買。
大通銀行(Chase)向The Block表示,這筆Visa交易並未被標示為虛擬資產購買,內部認為套用了錯誤的MCC代碼。大通銀行認為該筆交易不應享有紅利回饋資格,已要求Visa展開調查。
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也表示已知悉此事並正在檢視。不過Visa與萬事達卡目前尚未公開對這筆交易分類做出最終認定。
Crossmint則堅持分類並無問題,並引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今年3月發布的聯合指引,該指引指出部分迷因幣可被視為「數位收藏品」。
Crossmint策略長馮茲·奧維拉(Fonz Olvera)在接受The Block採訪時表示:「就我們所知,目前提供這項服務且不需要額外KYC的,只有我們。」他說明,公司將Apple Pay與Google Pay直接整合進應用程式內,藉此降低付款過程中的摩擦。換句話說,Crossmint試圖以簡化的付款流程,作為吸引用戶入金的差異化賣點。
不過也有不同看法。范德堡大學法學教授耶莎·亞達夫(Yesha Yadav)指出,SEC對迷因幣的立場與信用卡網路的規範是「完全不同的兩套系統」。
這意味著,即便證券監理上不將特定迷因幣視為證券,也不代表信用卡清算網路就有理由把它當作一般數位內容處理,因為金融監理上的資產分類與卡片網路的支付分類,兩者的運作目的並不相同。
Fomo表示,Crossmint只是其多個入金管道之一,約占整體用戶入金比重的7%。
這起事件顯示,當虛擬資產支付與既有信用卡網路相互交織時,分類基準究竟該如何界定,仍是一大課題。本媒體先前曾報導,穩定幣支付正持續擴散至既有信用卡網路之中。羅賓漢加密貨幣(Robinhood Crypto)部門則將付款流程的細節問題轉交由Crossmint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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