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在AI(人工智慧)音樂信託登記標準正式上路僅22天後,宣布撤回這項規定。人類創作者究竟該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創作,才能被視為著作物,南韓國內的判斷標準因此又回到公開討論階段。
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於25日召開第8屆理事會,決議撤回《音樂著作物申報·登記相關規定》與《音樂著作權信託契約約款》中有關AI的修正案。新標準已於本月3日正式上路,內容規定只要人類創作者在作詞、作曲、編曲過程中有實質且主導性的參與,僅限人類創作的部分才能辦理信託登記。
這項標準的核心,在於區分「AI輔助」與「AI生成」。協會原本要求創作者申報使用AI的範圍、工具與使用方式,以及由人親自完成的創作內容,並保留必要時由協會以技術方式確認創作過程或進行內部審查的依據。
相對地,僅靠輸入提示詞(prompt)產生的所謂「一鍵生成」音源,被排除在登記對象之外。修正案中也包含對虛偽或不實申報的因應方案,包括保留著作權使用費的徵收與分配、解除信託契約,以及要求返還使用費並課以違約罰。
促成撤回的背景,是國會與文化體育觀光部相繼提出的問題。祖國革新黨籍金載元(Kim Jae-won)議員指出,在AI音樂著作權問題尚未形成社會共識與立法結論之前,不應由特定團體率先訂定標準。文化體育觀光部也於18日發出正式公文,表達文化藝術界整體仍需公開討論的立場。
已經進入登記程序的著作物同樣受到影響。在新標準施行期間完成信託登記的AI相關著作物,將進入登記取消申請程序;已受理申請但尚未完成登記者,則要等到新政策制定完成前,登記程序暫予保留。
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長李時夏(Lee Si-ha)表示:「協會理事會認同國會與文化體育觀光部的意見,也就是應經過泛文化界充分討論,形成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國家標準。」他並表示:「協會將盡全力透過國會與政府共同參與的廣泛討論,盡快建立法律與制度層面的標準。」這番發言,等於接受了公共討論應優先於民間信託團體實務標準的判斷。
現行《著作權法》將著作物定義為「表達人類思想或情感的創作物」,AI本身不被承認為著作人的原則相對明確。不過,在使用AI工具產生的結果中,人類創作部分該認定到什麼程度,仍需個別判斷。
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公開的《生成式AI著作權指南》,也將AI產出物與著作權登記可行性、登記時應注意事項列為獨立項目,要求區分AI程式與提示詞、AI產出物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人類親自創作的部分。不過,這些原則該如何實際套用在音樂著作物登記與使用費分配上,目前仍未形成制度。
在音樂產業中,這項標準最終牽動的是流通與結算問題。著作物是否完成登記,直接關係到創作者標示、使用費徵收、分配與契約審查。若缺乏明確標準,平台、製作公司與創作者就得逐曲判斷AI使用程度與權利歸屬。
慶熙大學藝術融合設計研究所教授崔智恩(Choi Ji-eun)表示:「很難將使用AI的著作物,完全等同於人類創作的著作物看待。」她認為:「若要在現行制度內管理,可以參考職務著作物在權利歸屬或保護期限上設有差別待遇的做法,依AI使用程度制定另一套標準。」這代表她主張應依AI參與程度,區分權利承認與管理方式。
海外管理團體已經開始運作部分標準。美國作曲家、作詞家和出版商協會(ASCAP)、BMI(廣播音樂公司)與加拿大作曲家、作詞家和音樂出版商協會(SOCAN)三個機構已於2025年10月宣布,允許登記結合人類創作元素與AI生成元素的音樂。三個機構同時說明,完全僅靠AI工具製作的音樂不在登記範圍內。
本報先前曾報導,南韓率先施行AI音樂登記標準,當時的標準是嘗試將AI作為創作現場輔助工具的現實,正式納入制度之中。
AI音樂的權利問題,也與生成式AI企業和內容權利人之間的契約結構彼此牽動。本報稍早也報導,穩定人工智慧(Stability AI)引進音樂與遊戲企業作為新投資方。創作工具中導入AI的比重越高,模型訓練資料、產出物權利、商業使用條件等就需要一併整理,相關負擔也隨之增加。
業界關注的焦點,已從標準的方向轉為程序本身:究竟該由協會率先訂定實務標準,還是由政府與國會先建立法律與制度層面的標準,目前仍未確定。在新政策制定完成之前,AI音樂的信託新登記程序將持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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