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AI(OpenAI)公开了電子郵件與iMessage紀錄,藉此反駁蘋果(AAPL)提出的營業秘密侵害指控。雙方目前就一名蘋果前員工是否不當取得資料,以及該資料是否被用於OpenAI消費性AI硬體開發,展開激烈交鋒。
OpenAI於8月3日發表官方聲明指出,蘋果的訴訟內容誤判了事實。蘋果先前主張已於今年2月聯繫OpenAI但未獲回覆,OpenAI則反駁稱,蘋果的外部律師其實是把郵件寄給了姓氏相近的另一個人。
OpenAI也否認蘋果所稱曾與Che Chang(OpenAI總法務長)就相關事宜進行討論的說法。OpenAI以公開的紀錄為依據表示:「我們既未持有、也不需要蘋果的營業秘密。」對於蘋果提出的初步禁制令請求,OpenAI也主張這是建立在錯誤資訊上的不必要措施。
蘋果已於7月10日對OpenAI及一名前員工等提起營業秘密不當使用及違反合約訴訟。根據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的案件紀錄,案件名稱為「Apple Inc. v. Liu et al」,案號為5:2026cv07078。
被告名單包括OpenAI基金會、OpenAI Group PBC、io Products,以及蘋果前工程師Chang Liu,還有OpenAI最高硬體長Tang Yew Tan等人。蘋果依據2016年制定的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主張對方不當使用營業秘密並違反合約。
蘋果在起訴書中指出,Chang Liu於2026年1月離職加入OpenAI後,並未歸還蘋果配發的工作用筆記型電腦。訴狀並提到,Chang Liu疑似在2月9日前後利用驗證漏洞,存取了蘋果的網路儲存系統。
蘋果主張,Chang Liu下載了數十份機密硬體檔案,內容包含尚未公開產品的技術簡報與規格、專案資料,以及一份超過1000頁的技術文件彙編。不過,這些僅是蘋果在起訴書中提出的主張,法院尚未做出判決。
OpenAI則反駁稱,Chang Liu離職後,仍有蘋果員工要求確認相關檔案位置與技術問題,並將此解讀為蘋果未能及時清除離職員工系統存取權限的跡象。OpenAI此前已公開相關對話紀錄,以此對抗蘋果的主張。
本案另一項爭議焦點,是OpenAI最高硬體長Tang Yew Tan的招募活動。蘋果指出,Tang Yew Tan在蘋果任職24年,曾擔任iPhone與Apple Watch產品設計部門副總裁。
蘋果主張,Tang Yew Tan在OpenAI的招募過程中提及了蘋果內部專案代號,並要求應徵者在面試時攜帶實際零件與設計資料。OpenAI則反駁稱,Tang Yew Tan一直以來都對團隊明確表示,不應該想要或使用其他公司的機密資訊。
OpenAI跨足硬體領域的動作,隨著2025年5月宣布收購強尼·艾夫(Jony Ive)參與的io Products而具體成形。io Products團隊已於2025年7月9日正式與OpenAI合併,外界報導的交易規模為65億美元(約9兆5000億韓元)。
Daring Fireball(Daring Fireball)站長約翰·古魯伯(John Gruber)指出,蘋果一方的郵件誤發或許是個尷尬的失誤,但這並不足以推翻有關營業秘密侵害的核心主張。相對地,OpenAI則強調蘋果誇大了訴訟前的聯繫過程,且當時並未提出具體的侵權指控。
這起訴訟與雙方將ChatGPT(ChatGPT)整合進Apple Intelligence(Apple Intelligence)的合作協議並無關聯。蘋果在起訴書中表示,該合作協議與這起營業秘密侵害主張無關。從公開的訴訟資料來看,並未發現與加密貨幣或區塊鏈業務有直接關聯。
蘋果已向法院要求禁止使用相關營業秘密、歸還相關資料、保全證據並要求損害賠償。OpenAI則反對蘋果提出的初步禁制令申請,並持續以公開聲明及雙方通訊紀錄作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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