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CoinDesk 於 24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蘋果(AAPL)因疑似放任「*比特幣(BTC) 假錢包應用程式*」在 *App Store* 上架並運作數日,遭三名用戶提起集體訴訟。原告聲稱,總計約 180 萬美元、約「26 億 2,700 萬韓元」等值的加密資產遭到竊取,引發對「*平台審核機制*」與「*加密貨幣錢包安全*」的討論。
訴訟文件顯示,這起事件發生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轄區。三名原告分別在 *App Store* 下載一款冒用「*Sparrow Wallet(斯帕羅錢包)*」名稱與圖示的應用程式,並依指示輸入自己的 *「助記詞(Seed Phrase)」* 後,錢包內的比特幣(BTC) 隨即被轉出。
助記詞是加密錢包的「*主鑰匙*」,一旦外洩,持有者幾乎喪失對資產的所有控制權,因此也被視為 *加密資產保護* 中最關鍵的資訊。
三名原告主張,蘋果長期以「*嚴格審核機制*」與「*安全可靠的 App 生態系*」作為行銷訴求,讓一般用戶自然產生「只要在 *App Store* 上架就是安全、正規應用」的印象,進而降低警覺、放心下載。他們依此向法院提出包含「消費者保護法違反」、「虛偽或過失性陳述」、「未盡警示義務」等在內共 8 項法律責任,要求蘋果就審核疏失負起賠償與制度修正責任。
從個別案例來看,損失數額相當可觀。
根據訴狀,原告之一 James Ramirez(詹姆斯·拉米雷斯)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於 *App Store* 安裝該假冒 Sparrow Wallet 應用程式,隨後其錢包中共「7.4 枚比特幣(BTC)」被轉出,按當時市價估算約為 87 萬 5,000 美元,約合「12 億 7,600 萬韓元」。他表示同日即向蘋果通報疑似詐騙情況,但未獲得及時回應。
另一名原告 Christopher Ellis(克里斯托弗·艾利斯)則在 8 月 3 日下載同一款應用後,損失約 84 萬美元,約「12 億 2,600 萬韓元」的加密資產。第三名原告 Jalen Delgado(傑倫·德爾加多)指出,自己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左右輸入助記詞後,被盜走約「1.05 枚比特幣(BTC)」,當時價值約 12 萬美元,約「1 億 7,500 萬韓元」。
*評論*:以比特幣(BTC) 的價格波動來看,這些損失未來可能在法庭上出現估值爭議,但對散戶而言,實際承受的是「全額損失」風險。
事件之所以引發廣泛質疑,關鍵在於真正的 *Sparrow Wallet* 原本僅提供桌面版程式,並沒有 iOS 版本。換言之,任何在 *App Store* 出現的「Sparrow Wallet」名義應用,本質上都不可能是官方產品。儘管如此,該假冒錢包仍成功通過蘋果審核程序並上架,甚至一度出現在「*推薦加密貨幣應用程式*」清單之中,顯著提高其可信度與曝光度,成為擴大受害規模的一大因素。
訴訟文件更指出,真正的 Sparrow Wallet 開發者 Craig Raw(克雷格·羅)早在 2024 年 1 月就已向蘋果通報此假冒應用存在侵權與詐騙疑慮,但該 App 在被檢舉後仍持續存留於 *App Store* 數週才被移除。對原告及部分安全專家而言,這段時間差正暴露出蘋果 *App 審核與後續監管機制* 的潛在缺口,也讓外界對其「封閉生態等於更高安全性」的論述產生質疑。
*評論*:若檢舉紀錄與審核流程細節在訴訟中被公開,可能成為未來各國監管機構審視大型平台責任的重要參考。
本案原告的訴求不僅停留在金錢賠償,他們進一步要求法院命令蘋果「公開 *App 審核結構* 與內部流程」,並要求其強化對「*疑似詐騙 App*」的事前審查與事後警示。原告認為,蘋果至少應在 *App Store* 明確告知用戶:「上架不代表官方認證或絕對安全」,並對涉及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借貸等高風險類別的應用加入更明顯標示與風險提醒。
對此,蘋果方面表示,相關假冒應用已經自 *App Store* 下架,並已停用開發者帳號。蘋果同時強調,任何涉及「智慧財產權侵害」或「疑似詐欺」的案件,都可透過官方渠道提交給法務團隊,另外一般用戶也能在 *App Store* 介面中直接檢舉可疑應用程式。
蘋果並援引自家最新統計數據指出,僅在去年一年內,就阻擋約「19 萬 3,000 個」與詐騙活動相關的開發者帳號,並在審核階段攔截超過「37 萬款」重複、垃圾或可能誤導用戶的應用程式;同時防止了規模約「22 億美元」、約合「3 兆 2,100 億韓元」的潛在詐騙交易發生。
*評論*:這組數據顯示蘋果確實在大規模清理惡意 App,但本案凸顯的是「漏網之魚造成的損失是否應由平台分擔」,這也是監管與司法爭議的核心。
儘管蘋果強調自己在打擊詐騙與保護用戶方面投入大量資源,這起假錢包事件仍讓市場重新審視「*平台信任*」與「*資產安全*」之間的落差。對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尤其是持有比特幣(BTC) 等「不可逆的鏈上資產」,一旦發生私鑰或助記詞外洩,幾乎不可能藉由傳統金融監管或客服機制挽回損失。
目前看來,這起訴訟不只關乎三名投資者的個案賠償,更可能成為日後全球科技巨頭在「*加密貨幣應用審核*」、「*平台責任範圍*」以及「*用戶自負風險義務*」等議題上的重要判例。對整個加密市場與 Web3 生態系而言,如何在維持去中心化精神的同時,透過平台、監管與教育降低類似詐騙事件,勢必將是接下來一段時間內持續發酵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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