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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澄清與瑞波幣(XRP)關係:不是同一個實體

Ripple澄清與瑞波幣(XRP)關係:不是同一個實體 / Tokenpost

根據 CoinDesk 的報導,於 24 日(當地時間),Ripple 的中東與非洲區域總負責人 Lee Merrick(里斯·梅里克)透過社群平台 X 澄清了市場上常見的「Ripple 與瑞波幣(XRP)相同」的誤解。

梅里克指出,縱使是主流媒體與加密貨幣交易所,仍經常將「Ripple公司」與「瑞波幣(XRP)」混為一談。事實上,過去早在 2019 年,加密交易所 Kraken 曾錯誤標示 XRP,當時 Ripple 技術長 David Schwartz(大衛·史瓦茲)就批評交易所這種行為「不負責任」,強調 XRP 需被正確地作為另一項獨立的數位資產處理。

瑞波幣(XRP)近日迎來創立 13 週年,其初始版本由 Ripple 共同創辦人 Arthur Britto(亞瑟·布里托)提交原始程式碼產生。然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前指稱 Ripple 經營團隊僅靠「極低成本」便一次性發行多達 1,000 億枚 XRP,並質疑此與公司存在高度關聯。

市場上部分評論者也持類似立場。例如加密貨幣評論員 Preston Byrne(普雷斯頓·拜恩)就曾表示,Ripple 曾擁有與 XRP 相關的完整智慧財產權,且該資產於初期甚至並非以開源方式釋出,因此將 XRP 與 Ripple 等同看待並不為過。他認為 Ripple 嘗試刻意切割與 XRP 的關係,可能只是為了迴避法律責任。

不過,Ripple 技術長大衛·史瓦茲反駁道,XRP 的出現其實早於公司成立,Ripple 只是「XRP 開發者後續成立的另一個公司」,不應將兩者視為相同實體。此外,在過往的法律文件中,Ripple 亦以石油生產商「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與鑽石大廠「戴比爾斯(De Beers)」為例,比擬 XRP 與「石油」或「鑽石」般的資產存在,即企業與資產間仍具明確區隔。

評論:關於 Ripple 與 XRP 間的關係,長期以來始終是監管、媒體與投資人大眾爭論的焦點。在市場走向更成熟與透明之際,明確區分公司行為與加密資產本身的法律與經濟屬性,已成為加密產業發展的關鍵基本功。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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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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