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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多數加密貨幣二級市場交易不該列為證券

瑞波:多數加密貨幣二級市場交易不該列為證券 / Tokenpost

根據 Ripple(瑞波)於 27 日(當地時間)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最新書信內容指出,多數可替代型加密貨幣(fungible crypto)在「二級市場交易」中不應被歸類為「證券」。這項立場聲明是其多年與 SEC 訴訟持續中的又一重要回應。

瑞波在這封公開信中引用了美國資深律師、《加密貨幣證券法》領域權威路易斯·科恩(Lewis Cohen)於 2022 年發表的研究論文,該文章曾在業界引起廣泛回響。科恩在論文中明確指出,根據「證券法中的投資契約定義」,絕大多數可替代型加密貨幣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不具備證券地位的法律基礎。

他進一步分析,加密貨幣在二級交易過程中,並未產生符合「投資契約」構成要件的法律關係。由於這些代幣並不會在投資人與任何特定機構之間建立明確的法律責任與權益關係,因此無法被視作「證券」。

同時,瑞波還援引了 SEC 內部少數派立場的代表 —— 委員海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於 5 月 19 日的公開演說內容。她批評,SEC 對加密產業的監管一直缺乏「合理的策略」,而這種情況應該儘速被修正。皮爾斯強調,「市場上流通的多數加密資產其實並不是證券」,並補充道:「我們應該重視的是經濟實質。如果某個加密資產只是投資契約的一部分,那麼它或許受監管限制,但這並不等於它本身就是證券。」

瑞波與 SEC 的訴訟始於 2020 年底,當時 SEC 指控瑞波發行 XRP 是未經登記的證券發行。然而,隨著川普總統上任後,美國政府對加密貨幣的態度逐漸轉向友善,瑞波在法律上的戰略地位也趨於有利。近日,SEC 更主動撤銷對瑞波執行長布萊德·葛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的上訴行動,顯示雙方衝突有降溫跡象。

瑞波也在此信中回顧了早前法院的部分裁決內容,指出:「雖然曾有針對機構投資人的 XRP 銷售行為被認定為具備『投資契約』屬性,但在公開市場上的 XRP 交易並不構成證券買賣。」法院更進一步明確表示,XRP 本身「不是證券」。

評論:此番針對「交易行為」而非「資產本身」所提出的法律區分,不僅關係到瑞波與 SEC 的訴訟走向,更將深刻影響未來整體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模式與政策設計。若證券與非證券之間的界定能獲得明確法律共識,意味著新創項目在代幣設計與市場定位上可取得更寬鬆與透明的空間,有助於整體產業的正規發展。

(資料來源:彭博、CryptoSlate,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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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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