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羅德島聯邦法院裁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終止總額70億美元(約9兆7000億韓元)的「Solar for All」補助計畫違法,並認定EPA無權撤銷已依法分配給受益機構的補助款。
羅德島聯邦法院法官瑪麗·麥克埃爾羅伊(Mary McElroy)於18日裁定,EPA終止計畫的決定違反《行政程序法》(APA),因此予以撤銷。法院支持原告的簡易判決聲請,駁回EPA提出的反訴。判決書指出,國會要求收回的資金屬於尚未依法分配的「未承諾」餘額。
本案的核心在於區分依法分配的資金與實際支付、提領的資金。EPA監察長辦公室記錄顯示,截至2024年7月,EPA已向60個受益機構分配約69億8000萬美元。
這相當於70億美元總額的99.7%。但EPA監察長辦公室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8月7日,實際提領金額約為7100萬美元,僅占依法分配金額的1.02%。相關資料
因此,這項裁定不代表大部分補助款已經發放。法院的判斷是,多數資金已依法分配但仍未動用,實際執行規模仍相當有限。
「Solar for All」是拜登政府依據2022年《通膨削減法》(IRA)設立的270億美元「溫室氣體減排基金」(GGRF)旗下計畫。其中70億美元用於協助低收入族群與弱勢地區導入住宅太陽能及相關技術。
GGRF是支持潔淨能源計畫的聯邦資金方案。此前,GGRF補助撤銷爭議也成為行政部門與法院之間的爭點,但本案僅涉及GGRF旗下70億美元的「Solar for All」計畫。
爭議焦點在於2025年制定的《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應如何解讀。EPA認為,該法廢除了GGRF的法律依據及剩餘資金,因此終止相關計畫。
EPA在2025年8月發布的聲明中表示,為配合國會意旨,將不再執行「Solar for All」。EPA的GGRF說明資料也載有該機關對計畫終止的立場。
不過,法院認定國會並未明確表示要撤銷已分配給受益機構的補助款,EPA也未能提出終止既有依法分配資金的獨立授權。
這項裁定使EPA終止計畫的決定失效,但並未確定立即恢復向各州、地方政府及非營利機構撥款的執行時程。資金是否、何時恢復執行,仍取決於後續行政程序。
EPA表示正在檢視判決,並考慮提出上訴。相關立場見於報導內容。
代表原告的吉莉安·布蘭查德(Gillian Blanchard)Lawyers for Good Government氣候變遷與環境正義高級副主任表示:「這項裁定確認,EPA不能單方面抹除國會制定並提供資金的70億美元計畫。」這番話反映原告對判決意義的評價。團體聲明
另一方面,EPA監察長辦公室曾指出,計畫終止前存在監督人力不足、下游受益機構追蹤不完整,以及品質管理計畫尚未核准等管理風險。即使資金恢復執行,補助監督機制與撥款程序仍可能成為後續爭點。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裁定會自動恢復GGRF旗下其餘約200億美元的計畫。美聯社也將本案描述為行政部門與公民團體圍繞一項原定擴大逾90萬戶家庭太陽能使用機會的計畫所爆發的法律衝突,但實際受益家庭數仍是計畫設計階段提出的目標。美聯社報導
EPA是否上訴,以及後續執行程序如何推進,將影響「Solar for All」補助款實際撥付的時間。
留言 0